Page 4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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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3. 鄰房保護對策
(1) 施工前由專業公正之第三方事先進行沿線逐棟詳細之建物調查與拍照,建
立完整之建物現況資料。
(2) 視現地狀況之需要,於施工前針對週遭建物先行施做必要之鄰房保護措施。
(3) 施工期間依監測計畫規定執行安全監測。
(4) 隨時掌握施工對沿線之地表、地上建物及建物與隧道下方地層之狀況,包
含對地表面與鄰近結構物之沉陷與傾斜狀況是否受到施工所影響,以確保
工程及週遭建物之安全。
(5) 於潛盾機通過前先做適當之地盤改良措施。
(6) 車站深開挖採用連續壁加上內支撐系統,以減少開挖變形量。
(7) 鄰近工區或對沉陷較敏感之週遭建物,亦將考量以適當工法進行地盤改良。
(8) 施工時除嚴格要求施工品質外,亦將慎選施工機具與工法,以降低其施工
噪音、振動之衝擊。
4. 本局於設計階段將要求細部設計顧問須對本工程之高風險工項提出研析,並納
入施工規範中要求施工廠商落實高風險工作項目之管控機制,廠商應於施工前
提出施工計畫、危機應變計畫及制定高危險工項之開、竣工管制表及施工查核
表等。工程處再邀廠商、細部設計顧問、學者專家檢討契約內高危險工項,涵
蓋施工標環境特性、鄰近建物狀況、地質狀況、採用工法、廠商自主品管能力
等綜合考量評估分析其潛在之風險性,比較其發生機率及危害程度嚴重性後分
類其風險等級,並經核可後始能開始施作;施工時依風險等級定期查核檢視,
且依管控檢討結果適時修正檢核點或視必要調整風險等級,最後查證確認該高
風險工項完成且無安全疑慮後提報審議核定後才解除列管。
5. 施工單位於在環境影響說明書表 6.3.5-1 計畫範圍內公告之 3 處受污染之土壤及
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解列前,每季提報施工抽水量資料給轄區環保局,以釐清
對控制場址地下水之影響。
6. 本計畫將於細部設計階段依據捷運工程訂定之「大地工程監測系統作業手冊」
所規定原則擬定監測儀器之種類,監測儀器拆裝時機、監測頻率、管理值規劃;
施工期間,建立早期災害預警系統,以確保環境安全。
7. 本計畫於設計階段進行地質鑽探調查與地質評估,並增加計畫區土壤液化潛勢
分析,以作為地質安全與風險評估之依據。
8. 本計畫位於高土壤液化潛勢區之計畫路線,於設計階段依據土壤鑽探成果,確
認土壤液化程度後,除將參照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標段之
緊急狀況應變處理流程,確實依本局「施工技術規範第 02495 章監測儀器」之
規定訂定建物保護措施沉陷控制警戒值及行動值外,並將增列土層測傾導管預
警值(如圖 3-2-2),強化控管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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