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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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家營業及交通、行人安全等問題,乃依前述辦法規定,研擬訂出可因地制宜之
替代防治措施,並將施工圍籬分成 A、B、C 三種型式,以下分別就各型圍籬型
式及適用地點,分別說明如下:
(1) A 型圍籬:高 2.4 公尺,屬固定型式之底部密接式圍籬,即全阻隔式圍籬,
適用於道路外工程。
(2) B 型圍籬:高 2.4 公尺,上部 1.2 公尺為鏤空金屬格網,屬活動式圍籬,適
用於道路上工程。
(3) C 型圍籬:高 2.4 公尺,上部 1.6 公尺為鏤空金屬格網,屬活動式圍籬,適
用於路口視界不良或轉角處之道路上工程。
4. 開挖後之餘土將儘速運離施工區。駛出工區之車輛皆要清洗其輪胎及車輛表面,
載土卡車加蓋帆布,以防止不當之逸漏發生。
5. 施工車輛避開尖峰時段,並降低車速,以免掀揚塵土。
6. 選用狀況良好的施工機具及運輸車輛,並做好保養維護工作,以減少廢氣排放。
7. 施工機具及運輸車輛用油需符合車用汽柴油成分及性能管制標準(如低硫柴油、
柴油應符合含硫量 10ppm 以下規定等),以減低污染物排放。
8. 施工機具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須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公告空氣污染防制法
之相關規定,若施工機具屬固定污染源,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成分及濃度(如粒
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濃度、硫氧化物等)需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管制標準。
9. 施工機具停止操作及運輸車輛於等待裝卸物料時,將嚴格要求關閉引擎,以避
免機具惰轉產生不必要之廢氣。
10. 工地設置環保專責單位或指派專人,負責環保相關工作。
11. 施工期間監測工區附近空氣品質,針對空氣品質異常狀況進行檢討,並依檢討
結果進行必要修正與改善,避免惡化鄰近地區之空氣品質。
12. 若遇施工期間環保署大同及中山測站指標污染物為 PM 2.5 且 AQI>200 時,將增
加工區內裸露面與土方暫置區灑水頻率,以及增加各工區認養道路範圍之洗掃
次數,並加強派員巡查清潔與裸露面加以覆蓋等維護工作。
13. 配合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若遇臺北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通知啟動預警管制或緊急應變措施,將加強工區內空氣污染防制
措施或停止部分工程及營建機具使用(空氣品質達嚴重惡化等級時)。
14. 本計畫施工期間所委託/使用之運輸柴油車輛應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
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之排放標準。
15. 要求承包單位使用符合第 4 期排放標準之柴油車輛,並檢送柴油車輛之出廠證
明文件,供開發單位審核;要求承包單位檢送施工機具(挖土機、堆土機)之
機具規格佐證資料,供開發單位審核,屆時配合國內環保相關法令針對施工機
具之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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