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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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 三 ) 水文及水質

                                施工期間將特別注意相關之環境保護措施,並嚴格禁止水污染防治法第 30 條
                           第 1 項規定之各種水污染管制區內之限制行為,以符合水污染管制區之規定。

                           1.  施工中之抽水將銜接至工區之臨時沉砂設施,臨時沉砂設施將定期派員巡視維
                             護並抽除沉砂,以維持其正常操作功能,防汛期間加強清理維修工作,超大豪
                             雨來襲時則停止施工,若於超大豪雨期間因開挖區外排水不及時,開挖區內臨

                             時沉砂設施將暫時不排至工區外之既有排水系統,各工區可利用較高之站體結
                             構加以防堵外,再利用所準備妥置於各工區之防颱防洪備用砂包及太空包來加
                             以圍堵阻絕,且本計畫施工期間排水設施規劃需納入「排水計畫書」,於設計

                             階段提送至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審查後方可施工,將不會改變工區現
                             址原有排水功能或增加排水負擔。
                           2.  未來需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 10 條於施工前檢具「營

                             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3.  做好營建工地開挖面或堆置場所之擋雨、遮雨、導雨、臨時性沉砂設施及定期

                             清理維護工作。
                           4. 辦公場所、員工宿舍產生之生活污水,應妥善收集處理。
                           5. 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

                           6.  營建工地施工期間,於其周圍排水溝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
                             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應予以清除。

                           7.  施工機具、車輛維修、保養所棄置或溢洩之廢機油、潤滑油、柴油等,應以
                             適當之儲存設備收集處理,不得隨廢(污)水或逕流廢水排放或溢流於作業
                             環境外。

                           8.  施工期間設置之臨時沉砂設施將定期維護並抽除沉砂,以維持其正常操作功能,
                             另污泥棄置亦將確實監督包商依規定辦理。
                           9.  豪雨特報發布後,要求包商將施工材料、機具、設備及危險物品均置於安全地

                             點並妥為加固;土石方應妥為堆置處理及覆蓋,以避免崩塌或下移;垃圾、雜
                             物及廢棄物應予清理。
                           10. 為降低對河川增加之 SS 污染量,捷運民生汐止線第二期路線工程,將規劃採

                              分區分段開挖,避免 SB02、SB03 及 SB04 同時開挖,以減少同一時間開挖之
                              裸露面積產生地表土壤沖蝕情形,且於開挖後即以覆蓋版鋪設,故於覆蓋版完

                              成後將無土壤沖蝕之虞。
                     ( 四 ) 土壤、地形及地質
                           1.  施工時將妥善規劃施工車輛及施工機具洩漏之油脂之收集處理設施,並嚴禁任

                             何可能造成鄰近土壤地表污染物質之溢漏,以避免土壤污染情形發生。
                           2.  進行挖填方施工時,施工範圍內外將設截流溝或臨時沉砂設施等水保設施,以

                             避免土方鬆動坍塌或沖蝕,減輕施工時對地形地貌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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