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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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5. 施工前針對工程人員進行之「文化資產教育訓練計畫」(由考古專家學者授
課),請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備查後方始執行。
6. 「施工監看計畫」(由專業考古人士監看)請送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備查後,
方始執行。「施工監看成果報告」另送一份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存查。
( 十一 ) 依據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及排水管理辦法等規定於設計階段將相關設計配
置及現況或計畫河床高等資料送請河川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
程處審核。
( 十二 )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第二期路線(內湖至大稻埕)為地下路段
興建,地表上建物設施為捷運車站出入口,車站 SB01 ~ SB06 站申請建物(含
屋頂突出物)實際高度不高於地表 4.5 公尺,尚不影響現有民航機儀航程序。
( 十三 ) 施工前需依「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協調
作業要點」、「臺北市辦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禁建限建範圍內列管案件
管理及審核基準」及「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特定範圍經捷運主管
機關核備可受理委託審查項目及機關」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營運期間
( 一 ) 空氣品質
1. 空氣品質相關改善之維護保養措施包括可洗型板式過濾器清洗、冰水盤管鰭片
清洗、通風系統設備清潔、通風管道各型式風門清潔、月臺下通風廊道清潔、
隧道及道床清洗、車站地板清洗及周邊環境清理。
2. 為能節約空調耗能及維持室內空氣品質,捷運站通風設計普遍採全氣式空調系
統及自然進氣(進出口無閘門及風牆),空調系統於營運時間均保持作動運轉,
以維持站體公共空間之溫濕度外,尚可置換站體內空氣,故本計畫未來設計將
確實依本局「環控工程設計準則(108.3)」規劃辦理。
( 二 ) 噪音及振動
營運期間減音措施依機電系統音量進行評估,以符合環保法規標準及降至輕
微影響為原則。
1. 定期維修軌道,包括軌道及車輪研磨等,以避免軌道波狀磨耗產生額外噪音。
2. 針對民眾陳情案件,先派員瞭解民眾陳情的噪音來源及對其影響,必要時對陳
情路段進行噪音量測,確認是否符合管制標準,如超出管制標準,將針對噪音
來源考量採用適當之防音改善措施,以降低噪音影響程度。
3. 各通風井除依「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限建辦法」之規定外,將採通風井內部材
質以高吸聲材質為主、於內壁上噴吸音塗料或裝設懸吊式吸音體等,以減低對
鄰近環境之噪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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