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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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捷運規劃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6. 本計畫屬大眾捷運系統之開發計畫,未運作「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定義之
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 本計畫開發範圍位於臺北市,各環境因子之影響範圍侷限於臺北市境內,對其
他國家之環境無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8. 本計畫屬大眾捷運系統之開發計畫,無其他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影響之因素。
9. 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
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 二 ) 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
論,切實執行。
( 三 ) 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 30 日內,
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
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 1 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 四 ) 本案自公告日起逾 10 年未施工者,審查結論失其效力;開發單位得於期限屆滿前,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主管機關展延審查結論效期 1 次,展延期間不得
超過 5 年。
參考文獻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 25 年紀實(民國 101 年 8 月)。
2.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城線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 103 年 8 月)。
3.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 99 年 1 月)。
4.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第二期路線環境影響說明書(民國 109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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