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P. 56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1. 本計畫上位政策包含「全國國土計畫」「臺北 2050 願景計畫」「新北市區域
計畫」「變更汐止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等;沿線兩側 500
公尺範圍內之相關計畫包含「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民生汐止線(第一期路
線)」「臺北市東側南北向軌道運輸系統」「捷運社子線」「鐵路行車安全改
善六年計畫」「東區門戶計畫」「基隆南港間通勤軌道建設計畫規劃作業」及「擬
定臺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案(TOD)」。
經檢核本案開發可符合上位政策,且有助於帶動區域整體發展,評估與周圍之
相關計畫並無顯著不利之衝突或不相容情形。
2. 本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水
文及水質」、「土壤」、「地形及地質」、「廢棄物」、「營建剩餘土石方」、「日
照陰影」、「電波干擾」、「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環境」、「景觀美質及
遊憩環境」、「社會經濟」、「交通運輸」、「文化資產」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
預測、分析及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採行預防及減輕對策。
經評估後,本案各項目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資源或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
之影響。
3. 本計畫參考「河濱生態調查工作(第 3 期)委託技術服務-總成果報告」調查
結果,並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植物生
態評估技術規範」針對計畫區域與其周圍 1 公里範圍進行調查,結果分述如下,
並就保育類動物及稀有植物採行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後本計畫開發對保育
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4. 經比對評估本計畫開發對當地環境品質或涵容能力之可能影響,除細懸浮微粒
(PM )項目背景值已不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其餘各項環境項目評估成果均未
2.5
逾越環境品質標準。開發單位採行相關空氣污染防制對策及交通影響減輕對策,
如施工期間道路洗掃計畫﹝每 1 個工區開挖,於覆蓋版完成前每日總洗掃距
離 1 公里(非施工日及雨天除外)以上﹞;使用符合第 4 期排放標準之柴油車
輛,以減輕氮氧化物排放影響;剩餘土石方運送車輛進出路線規劃使用距離工
區最近之道路作為主要動線,運輸時間避開尖峰時段及鄰近學校之上下學時間
(07:00 ~ 09:00 及 16:00 ~ 18:00),確保學生安全;已預防及減輕可能影響,
經評估已達到環境保護之目的。綜上,本案開發未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
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5. 本計畫開發基地位於臺北市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內湖區,計畫路線及車
站用地土地權屬包含公有及私有,將依法辦理用地徵收、公地撥用等土地取得
作業,經評估對當地眾多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傳統生活方式無顯著
不利之影響。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