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3 臺北捷運環境影響評估辦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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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捷運設計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實務
第四章 捷運設計階段環境影
響評估作業實務
第一節 作業方式與內容
本章敘述於捷運「設計階段」時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方式與內容及環境保護措施作業方
式,其工作為由本局擬訂相關環評要求納入細部設計顧問(DDC)之合約以及 DDC 於設計
時將相關環評承諾要求納入後續施工廠商之工程合約內。
為了達成本計畫之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含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須經費),於委託施工時
落實於工程合約中,並確實監督執行。本局於執行環境保護管理事項相關單位管理程序如下:
一、 規劃設計顧問須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辦理規劃與設計,並擬具「施工環境保護執行
計畫書」送經工程局審定後,報請環保主管機關核備。
二、 廠商於訂約後需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及「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研擬提
報「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經工程處審核通過後始准開工,並作為廠商日後執
行環保工作之依據。
DDC 於設計標設計工作剛展開之際,計畫管理階層先要求各設計組將合約 GSS&PSS 等
要求事項列入各專業組之設計輸入中,作為 ISO 品質管控的依據,後續製作成之設計書圖文
件等成果亦依據品質保證程序、方法、流程辦理工作查對表、校核、會核……等品質保證作
業並落實追蹤稽查控管。並辦理自主性品質稽查,其目的就是要確保能於設計文件之中落實
環評承諾。當本局接到 DDC 所提送各階段之設計文件時,本局各單位亦須辦理審查工作,
並提出審查意見,查核 DDC 是否有違反依據當初環境影響評估所承諾之設計,旨在於能夠
追蹤稽查並確切落實當初環境影響評估結論之承諾。
本章僅就第二節環狀線 DF112 設計標為例,說明捷運設計階段時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
實務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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