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452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照片 16-3-15 消防栓箱與第三軌衝突之案例




            十一、隧道入口處及橫向通道應設有消防水帶箱,消防水帶箱應方便使用。
            說明:
                 ( 一 )  在捷運系統的隧道內設有乾式的連結送水管,其出水口採 63 mm 口徑且每隔 50m

                       設置一個,以方便消防人員救災使用。由於並非消防栓系統,因此並不需要設置
                       消防栓箱,然而萬一發生隧道內火災時要求消防人員再自備笨重的消防水帶進入

                       密閉的地下隧道內救災,將大大減損其救災效能,因此經協調,捷運系統的隧道
                       入口處及連絡通道內均設有消防水帶箱(詳照片 16-3-16),箱內置有 30m 長水帶
                       5 條及出水瞄子 1 個,另外在橫向通道內亦應配置手提滅火器以利第一時間滅火。

                 ( 二 )  臺北捷運淡水線於民國 86 年 3 月通車,首次有地下隧道段加入營運,迄今已累積
                       相當的營運經驗,目前正逐步於各車站隧道入口處配置簡易型軌道搬運車,以方
                       便消防人員於隧道內搬運笨重的消防救災設備(詳照片 16-3-17)。

            十二、 消防栓箱設置位置應注意是否恰當,避免妨礙人員通行。
            說明: 消防栓箱的設置數量係依法規檢討,然而如果欲設置的地點不論是平時不使用時或火
                   災欲使用時有妨礙人員通行之虞,皆應加以重新檢討(詳照片 16-3-18),可能的方

                   案包括藉由增加設置的數量來避開妨礙人員通行的地點,或是將消防栓箱之門板改用
                   摺疊式。而要避免這樣的問題產生,有賴於設計階段土建、機電的緊密協調。
                                               2
            十三、 消防栓放水壓力超過 7kg/cm 以上者應設減壓措施。
                                                                  2
            說明: 依法規規定,消防栓放水壓力不可超過 7kg/cm ,但對於範圍較廣之建物或樓層高低
                   差較大的大樓,為了克服配管壓損或高樓層水頭差值,並在水管末端仍然有不低於法







                                                          430                                                                                                                     431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454   455   456   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