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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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二、設有連結送水管、撒水、水霧及採水系統,依法規應分別獨立設置送水口及標示。

                 說明: 如附圖所示,一棟建物可能有多個送水口,甚至萬一有聯合開發共構大樓的時後,送
                        水口的數目更多,為了避免實際使用時造成送水錯誤,明確的標示就非常重要(詳照

                        片 16-3-20)。
                 三、 消防送水口(撒水、連結送水管、水霧)應依法規設置,且不可為其他物品如花木遮掩,
                     以利緊急時使用及考量消防單位之使用方便性。

                 說明: 消防送水口應有明確之標示,且不受花臺、草木等之遮掩,在設計或施工過程皆應仔
                        細協調(詳照片照片 16-3-21)。














































                                            照片 16-3-20 消防送水口應有明確的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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