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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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16.3.5.7 消防閘閥
一、須標示。
說明: 消防用閘閥依以往經驗常有未動作到定位而導致整體消防系統功能無法發揮,影響救
災,因此特別要求應標示其為常開或常關,以提醒操作維修人員注意。
二、隧道入口處之連結送水口電動閥,應設有控制盤及手動開關。
說明: 捷運系統隧道中設置有乾式連結送水管出水口,與車站濕式消防連結送水管連接,並
在車站進入隧道口設有電動閥(一般採一齊開放閥或電動蝶閥),當隧道出水口需水
救災時,可由車站詢問處附近之火警受信總機遙控開啟,亦可由現場控制盤或以手動
開啟,當開啟時附近之指示燈會亮啟,表示電動閥已打開。考量此一連結送水口電動
閥之功用有如消防設備之一齊開放閥,故其設置高度應符合法規在距樓地板高度 1.5
以下及 0.8m 以上且不可妨礙行人維修動線,但這也正是常為設計、施工時所疏忽,
以致設置位置及高程不當(詳照片 16-3-22)。
照片 16-3-22 隧道口消防連結送水管一齊開放閥設置不當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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