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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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五、公共區域未設撒水頭,請檢附相關免設之證明文件。

            說明: 因捷運車站是屬特種建物其用途非一般建物,運載大量人潮,且建物建材均嚴格要求
                   採用耐燃低毒性之建材,是否應比照地下建物於公共區設置撒水系統有待考量,因當

                   發生火災時,車站內所採用建材並無法引起助燃及自燃,且若設置撒水系統作動時,
                   所撒放之水在地板會產生溼滑,反使人員逃生不易,另撒水作動之水是否會造成煙層
                   加速下降阻礙逃生,亦是待考量之處,因此經主管機關釋示相關規定於車站公共付費

                   區(驗票閘門以內)免設撒水系統,至於其餘消防設施如排煙系統等都應完備設置。
            六、撒水頭應設於蓄熱處。
            說明: 因密閉濕式撒水頭係屬感熱型作動設備,在撒水頭內含感熱元件(可為玻璃球型、易

                   熔金屬型),當週遭溫度上升至感熱元件融熔溫度,撒水頭即破裂放水,為能及早感
                   熱動作,撒水頭應設於蓄熱處,且依消防法規第 74 條第 3 款規定密閉式撒水頭之迴
                   水板裝設於裝置面(指樓板或密閉天花板)下方,其間距在 30cm 以下,在施工現場

                   應加以協調以符合法規要求。
            七、撒水頭防護面積依法規設置(避免數量不足)。

            說明: 撒水頭的防護半徑依設置場所、火災時的燃燒特性及建築物構造上安全等差異,訂有
                   不同的防護半徑,依消防法規第 46 條撒水頭規定配置彙整如附表 16-3-2。




            表 16-3-2 不同場所之撒水頭防護半徑、種類選用表(1/2)

                      應設建築物或場所                     撒水頭之防護半徑                      撒水頭種類

             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
             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 1.7m 以下
             之放映室或儲存易燃物品之倉庫

                                                  2.3m 以下             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
             防火建築物
                                                  2.6m 以下             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一種感度)
                                                  2.1m 以下             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
             非防火建築物
                                                  2.3m 以下             快速反應型撒水頭(第一種感度)
                                                                      天花板與樓板間之高度,在 50cm
                                                                      以上時,天花板與樓板均應配置撒
             地下建築物                                2.1m 以下
                                                                      水,但天花板以不燃性材料裝修
                                                                      者,其樓板得免設撒水頭。

             高架儲存倉庫                               2.5m 以下             以交錯方式設置
                                                  2.6m 以下
             飯店、集合住宅、醫院、福利設施等 3m 以上且任一撒水
             場所之住宿居室、病房及其他類似者 頭之防護面積在十                                小區劃設置(以第一種感度為限)
                                                     2
                                                  3m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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