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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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一齊開放閥應保持正常狀態。

            說明: 一齊開放閥之型式依其啟動方式可分為電氣信號啟動、空氣壓差啟動及水力啟動等三
                   種,而在捷運系統為加快系統之反應時間,尤其位於隧道入口處之一齊開放閥,由於

                   其啟動需靠電力,其供應電流一般為直流 24 伏特,所以緊急電源之確保,便形成平
                   時維護保養的重點,且設置於隧道入口處,一般少操作常有工程污物或灰塵粘附,應
                   常清潔保持正常狀態。

            16.3.5.8 其他

            一、消防、採水、撒水管配管應予標示。
            說明: 由於捷運車站內管線眾多且供消防用水管依臺北捷運施工規範皆係漆成紅色,不易區
                   分是消防、採水、撒水配管,因此現場應就各消防管線標示用途及水流方向,以方便

                   操作為維修。
            二、排水洩水管應接至地板排水口。

            說明: 對於自動警報逆止閥、一齊開放閥及其它各式流水檢知裝置等設備二次側所設之排水
                   管,或撒水系統末端查驗管之排水應排入地板落水頭,以方便測試,這在設計及施工
                   中應要特別注意。

            三、自動釋氣閥應有中文型錄及施工規範。
            說明: 臺北捷運初期路網之自動釋氣閥大多為國外進口產品,為求捷運營運及維修人員方便

                   閱讀相關文件以完成檢查、操作及維修使用,相關操作使用說明、維修手冊等皆應要
                   求廠商附中文操作說明。

            16.3.6 捷運消防撒水滅火設備常見竣工查驗缺失案例說明


            16.3.6.1 撒水頭
            一、風管及樑造成之撒水障礙(法規第 47 條第 7 款)。

            說明: 撒水系統最忌諱風管、樑或天花板高低差所造成之撒水障礙,細節請詳本書第十二章。
            二、120cm 以上之風管下方應裝設撒水頭。
            說明: 依消防法規第 74 條第 6 款規定若使用密閉式撒水頭,且風管等障礙物之寬度超過 120cm

                   時,該風管已形成實質障礙物,因此其下方亦應設置撒水頭(詳照片 16-3-23)。
            三、撒水頭距裝置面逾 30cm 而加裝防護板。
            說明: 撒水頭之設置原則應依設置標準第 47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如遇有樑或風管

                   等障礙物致有撒水頭未能防護之空間時,始依第 47 條第 2 項規定下拉部分撒水頭並
                   設置防護板,不可因撒水頭配置便利之考量,而統一將撒水頭下拉至同一高度而加裝
                   防護板方式處理(詳照片 16-3-24)。

            四、 部分機房及未利用空間應依法規檢討設置撒水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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