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照片 16-3-18 消防栓箱妨礙人員通行之案例 照片 16-3-19 消防栓附設之減壓閥 16.3.5.4 消防送水口 一、距建築線依法規設於 2m 範圍內及高度在 0.5 ~ 1m 間。 說明: 消防送水口應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且無送水障礙處,但萬一建築物因配合法規而有建 築線退縮之情況,消防送水口無法達到距建築線 2m 範圍內時,常見的作法是於臨建 築線邊緣設置矮假牆來安裝送水口,但多少有礙建築物之整體美觀。 432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