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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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照片 16-3-18 消防栓箱妨礙人員通行之案例

































                                           照片 16-3-19 消防栓附設之減壓閥




            16.3.5.4 消防送水口

            一、距建築線依法規設於 2m 範圍內及高度在 0.5 ~ 1m 間。
            說明: 消防送水口應設於消防車易於接近且無送水障礙處,但萬一建築物因配合法規而有建

                   築線退縮之情況,消防送水口無法達到距建築線 2m 範圍內時,常見的作法是於臨建
                   築線邊緣設置矮假牆來安裝送水口,但多少有礙建築物之整體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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