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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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八、消防栓應設於明顯易取用處。

                 說明: 捷運系統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 38mm 之消防栓及 63mm 之連結送水管出水口各乙只,
                        其中口徑 38mm 消防栓係供一般站務人員或乘客做初步滅火使用,為求在萬一災害發

                        生時易於取用滅火,消防栓應設於明顯且易於取用處(詳照片 16-3-14),並應貼有
                        簡明操作指引。
                 九、 消防栓箱不應設於排氣管道內,應移至新鮮空氣進氣管道或其它不受影響處。

                 說明: 由於捷運系統之排氣管道內常有強的風壓,如果在火災過程中更可能是排煙的路徑,
                        因此消防栓箱不應設於排氣管道內,應配合法規設置數量的要求及使用之方便性來規
                        設。

                 十、 消防栓箱開啟方向不應與第三軌衝突。
                 說明: 由於供應電聯車行駛電力之第三軌帶有高壓電極危險,因此其它設施皆不可與其過於
                        接近,尤其是使用時將噴出水的消防栓箱更應注意,而這樣的問題一般係發生在捷運

                        機廠的駐車區,必須特別留意(詳照片 16-3-15)。


































                                        照片 16-3-14 消防栓箱被鐵柵圍住不易使用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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