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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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二、 應具有中文技術規範、操作安裝手冊及施工規範。
說明: 臺北捷運初期採購之消防泵浦大多為國外知名廠牌,但為方便日後使用者操作及維修,
消防機關在現場消防查驗時一般皆會要求消防泵浦應附中文技術規範、操作安裝手
冊,這對於常採用國外標準設備之捷運系統而言應特別注意。
三、應標示出水口徑。
說明: 消防泵浦銘牌上應標示進、出水口徑供查驗,並應與消防送審圖面一致。
四、應具有揚程計算式。
說明: 消防泵浦應有揚程計算式,以確認泵浦揚程是否足夠,若有變更設計時,亦應重新檢
討計算,並於消防查驗前備妥以供查驗。
五、泵浦性能與消防送審審核認可應一致(如銘牌電壓、揚程、流量值與審核認可不符)。
說明:
( 一 ) 消防泵浦係應經審核認可之消防設備,通過審核認可時將有電壓、銘牌揚程、流
量等性能之註記,生產的廠商於泵浦銘牌應予清楚標示,但也要有實在的性能才
可標示,否則在消防查驗時實際達不到要求更麻煩。
( 二 ) 由於捷運系統是採三相四線 380/208-120V 供電,亦即單相取出之電壓是 208V,而
非 220V,此與一般市面上 220V 之標示不同,亦常造成誤解。
六、銘牌標示出、入水口徑應一致。
說明: 消防泵浦銘牌上應標示進、出水口徑,其中進水口徑至少應不小於出水口徑,並應與
消防送審圖面一致,惟曾見泵浦出水口徑大於進水口徑遭列記消防查驗意見之案例,
必需小心。
七、 泵浦室應依法規予以區劃。
說明: 消防用泵浦應依法規設於防火區劃內之空間,以免遭火災波及無法持續提供水源救災。
捷運廠站之消防用泵浦一般與消防水箱併置於一室,較無此一問題,而此一意見係因
經協調追加之消防用泵浦(如採水泵浦)因原泵浦室空間不足而需另覓其它空間擺設
所衍生。
16.3.5.2 消防泵浦控制盤
一、應標示額定電壓、出廠日期及應有之標示(含中文)。
說明: 消防泵浦控制盤(詳照片 16-3-10)應以中文標示,額定電壓、出廠日期、盤面儀錶
及操作開關應有之標示說明,並於消防查驗前備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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