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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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16.3.4.3 其他

                 一、手動開關須與牆面密接外露,並應中文標示。
                 說明: 排煙手動開關的安裝應力求穩固,在公眾場所亦不應造成人行動線上的障礙,並為求

                        不論站務人員或一般乘客都可方便使用,應有中文的標示以及防止人員濫用、亂用之
                        警語,如照片 16-3-9。
                 二、排煙閘門應標示(中文)

                 說明: 與排煙手動開關一樣,排煙閘門亦應以中文標示以提醒使用者。



























                                              照片 16-3-9  排煙手動開關及其標示




                 三、非公共區域部分排煙閘門未設於樓板下方 80cm 範圍內,請檢附相關法令文件。
                 說明:

                     ( 一 )  捷運系統設有排煙區劃之位置大抵集中於乘客可到達之公共區,至於設有機房、
                           職員室之非公共區,其中設有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之機房依法免再設排煙設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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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餘機房、職員室則面積大都小於 100 m 且皆採 1 小時以上防火區劃,亦可免設排
                           煙設施,除此之外的空間才檢討設置,尤其是數個空間所共用的通道,為確保緊
                           急時人員逃生無虞,即使通道之面積不大亦應設排煙設施。
                     ( 二 )  本項消防查驗意見係因某一機房區走道其面積約一百餘平方公尺,設有排煙設施

                           且為單一區劃,但因有深樑及風管等大型設備佔據空間,因此排煙閘門設置高度
                           約為樓板下方 1.2m,與法規規定似有不符,然而該空間因淨高較高,即使在排煙

                           閘門下方仍約有 3.3m,排煙設備配合逃生動線規劃皆可確保人員在逃離該區時之
                           煙層高度不低於 1.8m,可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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