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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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捷運系統消防工程審勘作業實務





                 七、各泵浦防塵蓋未設、放射未測試。

                 說明: 消防泵浦係屬電動設備,一般市售產品皆已有防塵考量,並應於現場消防查驗時實際
                        進行消防栓、撒水頭或採水口之放射、採水測試及拍成照片存檔備查。

                 16.3.5.3 消防栓箱

                 一、 箱內出水口角度應具有使用便利性,出水口(63 mm 及 38 mm)設置不應相互妨礙使用。
                 說明: 捷運系統消防栓箱內配置口徑38mm之消防栓及63mm之連結送水管出水口各乙只(詳
                        照片 16-3-11),惟二者常因設置角度及位置不當,造成相互妨礙不利使用,尤其連

                        結送水管出水口因屬大口徑,使用時最忌水管有折角。此外消防栓箱設置時應考慮是
                        否有足夠安裝水帶及操作空間。


































                              照片 16-3-11  消防栓箱內口徑 38mm 之消防栓及 63mm 之連結送水管出
                                           水口設置角度及位置不當之案例




                 二、箱內裝備種類、數量應依法規設置。
                 說明: 捷運車站之消防栓係採第一種消防栓,箱內應配置直線水霧兩用瞄子一只、水帶二條

                        及水帶架。廠商在施工中因擔心箱內裝備遺失,故箱內相關配置尚未放置,一般會在
                        最後一次現場消防查驗時裝妥。

                 三、部分面板應保持完整避免破損。
                 說明: 消防栓箱面板應保持完整,施工中常因碰撞造成面板變形、污損,甚至手動報警機、
                        火警標示燈玻璃保護蓋破裂,造成廠商必須換新等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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