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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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水帶接頭應有檢驗認證。

                 說明:消防水帶接頭亦屬應有檢驗認證之設備,應備妥相關文件供查驗。
            五、 非供消防栓使用之箱體上之「消防栓」等字應除消。消防栓箱內附手提滅火器應有標示。
                 (如未設滅火器則不應標示)

            說明: 臺北捷運初期路網部分車站於公共區,以外型與消防栓箱完全相同之箱體放置滅火
                   器,出現非供消防栓使用之箱體,箱體上仍噴上「消防栓」等字,消防查驗時即建

                   議「消防栓」等字應除消。後續路網已另設置滅火器專用箱,詳照片 16-3-12。消防
                   栓箱內如果配合需求放置手提滅火器,則箱體外應併同有「滅火器」之標示,詳照
                   片 16-3-13。

            六、 消防栓箱及出水口設置高度應符合法規要求。
            說明: 依法規要求,消防栓出水口開關之高度應在 0.3 ~ 1.5m 之間以方便人員操作使用,
                   但實務上消防栓箱箱體與出水口配管如由不同人員施作,常產生界面協調不良的情

                   形,除了出水口開關高度不符法規要求外,關於消防水管係由箱體左邊或右邊進入消
                   防栓箱、消防栓箱箱體配合消防水管開孔之高度,或因廠商誤判設置高程(未考慮尚

                   有地板磁磚高程 15cm),當地板磁磚完成時,才發現設置高度不符等等都是工地常
                   發現的問題,都需仔細協調整合。
            七、 消防栓箱內出水口應有快速接頭。

            說明: 消防栓箱內出水口應設有快速接頭,而非螺牙式接頭,其目的在於救災時容易銜接消
                   防水帶,但實務上皆已將出水口於平時即銜接消防水帶,救災時只要拉出水帶、鬆開

                   制水閥即可使用。






























            照片 16-3-12  專供放置滅火器之類似消防栓箱箱體                    照片 16-3-13  消防栓箱內放置手提滅火器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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