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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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表 13-2-2 HFC-227ea 與 FK-5-1-12 葯劑及其滅火設備差異分析表(3/3)
滅火設備名稱/ FM-200 NOVEC1230
藥劑的種類
HFC-227ea FK-5-1-12 比較說明
比較項目 (七氟丙烷) (全氟化酮)
ㄧ、 檢測依據: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
認可書。
二、 氣密測試設備:須通過消防署審核認
可。
三、合格標準
( 一 ) 在最低設計濃度之 85% 時,至少
持續 10 分鐘以上。
( 二 ) 釋放區域洩漏面積之總合必須小
於標準氣密時間 10 分鐘時之最
釋放區域氣密 大允許洩漏面積。 二者相同
設備硬體 測試 ( 三 ) 藥劑混合介面高度下降至指定高
4
建設成本 度(防護對象物高度)之時間至
少達 10 分鐘以上。
四、未達合格標準:
( 一 ) 須對洩漏位置確認及洩漏改善。
( 二 ) 所有的全區釋放系統均應檢查並
測試其空間之密閉性。當發現洩
漏地點時,必須有效的將漏氣的
地方封閉。
造價比 1 1 (以防護區
3
1285m 比較)
一、定期保養維修
( 一 ) 檢查及測試 .
1. 最少每隔一年,全系統須由合格人員作徹底檢查及測試,以確
保其正常運作,但不要求釋放測試。
2. 滅火藥劑量及再充填鋼瓶的壓力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
3. 在製造廠已充填飽和的鋼瓶,因沒有壓力表,每半年至少需秤
重一次;如果鋼瓶的淨重損失超過 5%,就需加以更換,所有拆
除下來無法再充填的鋼瓶應收集再利用,或依法規,在不污染
環境的情況下妥善的處理。
4. 對於藥劑之檢查日期、鋼瓶及滅火藥劑的總重量、滅火藥劑的
淨重、滅火藥劑種類、負責檢查之人員、及適用地點、環境溫
保養維修
度下的壓力,都需記錄於鋼瓶外之標籤上。
5 及人員訓 ( 二 ) 滅火藥劑鋼瓶測試
練
1. 持續使用且未曾釋放之鋼瓶應每隔 5 年作 1 次外部目視檢查,
必要時,可增加檢查次數。
2. 如果外部目視檢查顯示容器已有損壞,則須進一步做強度測試。
( 三 ) 高壓軟管測試
1. 系統中的高壓軟管應每一年目視檢驗一次,如果顯示有損壞,
軟管應立刻更換或進行測試。
2. 軟管每五年須測試一次。
二、人員訓練
( 一 ) 所有檢查、測試、維修、或操作滅火系統的人員必須受過完整訓
練。
( 二 ) 在滅火藥劑防護區域內的工作人員,應接受藥劑安全事項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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