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P. 369

第十三章 捷運氣體滅火系統






































                                         照片 13-3-2 氣體滅火系統控制盤位於車站公共區





                 十五、 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之供氣配管,應使用 ASTM A53-B、SCH. 40 級以上之鍍鋅
                        無縫鋼管。
                 十六、 所設計系統於施工時應依 NFPA 相關規定辦理測試,尤其是氣密試驗乙項,應由本系

                        統安裝施工廠商加以辦理。倘發現有氣密不良時,設計廠商應提出改善方案,並責由
                        相關施工廠商辦理改善。
                 十七、 由氣體自動滅火系統所保護的空間,應設有具備每小時 5 次以上通風換氣量之通風設

                        備,以利完成滅火動作後通風換氣之用,並應直接排放至屋外或連接到排氣豎井,其
                        排放點應妥適選擇,以避免污染鄰宅。
                 十八、 為尊重各廠牌廠商獨特之專業要求並避免有綁廠牌之嫌,設計廠商對於氣體滅火系統

                        僅做初步設計,過程中應辦理下列業務:依前列各項功能要求,完成整體滅火系統電
                        氣部分之設計,但對於系統之機械部分,則僅就鋼瓶位置、配管路徑及預留孔洞預為

                        規劃,並於適當文件註明其後續詳細設計及送主管機關審查、施工及測試應由廠商辦
                        理完成,完成後並檢附原廠及進口證明文件辦理消檢、取得使用許可等工作,且其完
                        成設計、送審、檢測之費用已含於施工合約價格內,細部設計顧問於編列發包預算時,

                        應就符合設計準則要求之各種可使用滅火系統均加以詢價,俾作為預算編列之基礎。
                        細部設計顧問於評估各種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之適用性時,應整體考量鋼瓶儲存

                        空間及滅火氣體系統之總費用、原預留之空間等因素,以獲得最經濟之設計。









                                                           347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370   371   372   373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