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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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 經由火警受信總機
(1) 指示發出警報的偵測回路,同時火警受信總機發出警報音響。
(2) 觸發全區警報音響和可見式的火警警報。
(3) 在模擬盤及覆述盤上亮相關的指示燈。
(4) 提供綜合火警信號及機房火警信號到中央控制室及乘客服務處。
(5) 提供滅火氣體已釋放的信號到中央控制室及乘客服務處。
3. 單一偵測回路觸發警報與兩偵測回路皆觸發警報之警報音響需不同,以利
分辨。
圖 13-3-1 氣體滅火系統動作流程圖
十四、 氣體鋼瓶及控制盤不可設於乘客可到達之處,如照片 13-3-2,且儲存鋼瓶空間應儘可
能置於靠近防護區域外之專用鋼瓶室,並標示其惟該滅火藥劑鋼瓶儲存場所,另應位
於便於檢修,無受火災延燒或碰撞損傷之虞。儲存鋼瓶空間在設置時,應未有日光曝
曬且雨水潑濕之虞之處所。在每一滅火氣體鋼瓶外表明顯處應清楚標示藥劑名稱、空
重、總重、裝填日期、耐壓界限、二次加壓壓力值等, 並檢討鋼瓶是否需設置液面
顯示計或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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