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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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捷運氣體滅火系統
針對氣體性的系統性滅火設備,一般常談到「Engineered Systems(非平衡式系統)」,
所指的就是一個依特定需要而個別計算與設計,以決定流量、噴頭壓力、配管大小、噴
頭所保護之地區及面積、藥劑量、噴頭數量、形式及其裝置之特定系統。另外所謂「Pre-
Engineered Systems (平衡式系統)」,表示具備預定之流量、噴頭壓力、及藥劑的量,且
這些系統有特定的配管大小、最大及最小的導管長度、高壓軟管說明、配管之數量及測試實
驗室所規定之噴頭數量及型式,採用平衡式系統之防護區應符合經檢驗單位所認可的製造廠
商所提供之實驗數據。而「Total Flooding (全區放射)」則表示一密閉空間之防護區,當其
低污染滅火系統藥劑釋放至防護區全區時能達到一正確之濃度值。
第三節 捷運低污染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要求
13.3.1 設計規範 [4]
為完成捷運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之設計,下列要求皆予納入:
一、 臺北捷運海龍替代滅火藥劑系統設計為獲得高的安全防護,採每一氣體滅火系統保護一
單獨房間來設計,詳照片 13-3-1,可之海龍替代滅火藥劑做為滅火介質,滅火藥劑放射
濃度需符合 NFPA 2001 規定,且在滅火藥劑量計算時,除另有規定外,對於空間容積應
以防護區域淨容積為基準(亦即防護空間容積應扣除固定式防護對象),以維護人員安
全並可節省藥劑量。
照片 13-3-1 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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