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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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捷運地下車站排煙系統
風換氣處理,其操作按鈕需設於室外,另對於換氣用風口所設置位置
不可超過距樓板 1/3 牆面高度。
D. 機房區之風機室、空氣調節室(Air Handling Unit Room,AHU)及隧道
通風機房則不設置排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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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其餘房間因其隔間為一防火區劃,原則採面積 100m 以上之房間才設置
排煙設施,惟相關圖面仍必須送消防相關單位審查通過。
2. 出入口通道部分(由結構牆開口至出入口樓梯踏階第一階)
新建捷運車站應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辦理。另針對消防審
查完成且已施工之案件,可依下列原則作為乘降場外公共區域排煙區劃改善之
依據,惟仍應經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查同意,相關規則分述如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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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面積≦ 300m ,且通道長度(以中心線量測)< 30m 時,不需設置防煙垂
壁及排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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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面積≦ 300m ,且 30m <通道長度≦ 50m 時,則由車站結構牆開口至出入
口樓梯踏階第一階之間以每隔 10m 設置防煙垂壁一處,不必設排煙口,但
距出入口樓梯第一踏階 10m 內,可不設置防煙垂壁,此規劃設計係採用「被
動區劃」(Passive Compartmentation)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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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面積> 300m ,無論其長度,每 300m 設置防煙垂壁及排煙口一處,但距出
入口樓梯第一踏階 10m 內,可不設置防垂壁,但仍應設置排煙口並鄰近內
側之防煙垂壁,此規劃設計基本上係採用「區劃」及「機械式排煙」之煙
控模式。
3. 地下車站軌道區
此係指位於月臺層軌道區之火災狀況(即當列車失火而進入車站作疏散時),
於此狀況時係採用前述正負壓之煙控模式,即軌道區由車站上、下行端之隧道
通風機採排氣模式,此時月臺下之排氣系統(UPE)亦配合排氣,而站內之空
調系統則持續對月臺區送風加壓,以減少煙氣竄入月臺影響人員逃生。
( 二 ) 防煙垂壁係指不燃材料建造,自天花板下垂 50cm 以上之垂壁且原則上應具視覺穿
透性,該防煙垂壁之型式可分為固定式及隱藏式兩種,防煙垂壁之設置以採固定
式為優先,其設計應不得阻礙乘客對車站指標辨讀,且其底端至地板之淨高不得
小於 2.5m,至於淨高不足之空間,則應研究改採流明天花或採用隱藏式防煙壁,
如採用隱藏式防煙垂壁則應與火警探測器連動並開啟該區排煙系統,於發生火災
時可自動下垂加以區劃,同一區劃之防煙垂壁之下緣應採齊平之設計且任一點之
有效蓄煙高度皆不可低於 50cm。
( 三 ) 建築於規劃防煙區劃時,除建築本身之考量外,實務上仍應以未來排煙效果之良
窳為主,另為增加蓄煙效果,車站天花板型式應優先考量採流明天花板,但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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