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9 捷運系統水電、環控與消防工程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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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性及都市土地取得困難之因素,加上大區域空間亦無法依建築技術規則
之相關規定作防火區劃上之區隔,自然式煙控與正負壓煙控均有其先天
上之困難度,因此最佳之方式為採用機械式排煙煙控系統配合防煙區劃,
此亦為現行消防法規所採用之煙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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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若其樓地板面積超過 500m ,應予以區劃之(水平區劃),其每一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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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不得超過 500m ;每一區劃至少應配置一處常閉式之排煙閘門,排
煙閘門應開設於天花板上方(如採流明天花或板式懸吊天花)、天花板
或天花板下 50cm 範圍內,並直接與排煙風道連接,其排煙量依各類場
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辦理,另防煙區劃亦應儘可能保持正方
形,而排煙閘門以設於防煙區劃中心為原則,但應避開挑高、樓梯等區
域以利量測之方便,且在區劃內任何一位置至排煙閘門水平距離不得超
過 30m。
C. 乘降場內穿堂層至月臺層間之樓板及其間之挑空樓板等之開口四週均應
設置防煙垂壁,予以區劃之(垂直區劃)。
(2) 非公共區
A. 非公共區主要為各系統機房及人員辦公室等,其中大部分之區域均為無
人之機房,因捷運建築裝修均採用不燃材料,且房間亦有防火時效之規
定、門亦是防火門,每一房間基本上均為獨立之防火區劃空間,即使發
生火災亦不會蔓延至鄰房,依法規並未規設排煙,惟於人員區走道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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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100m 之房間基於逃生安全之理由仍應設置有機械排煙。
B. 非公共區走道部分設置排煙設施,應考量當實際設計後之防煙區劃面積
甚小時,其排煙量小可能造成排煙風機之湧浪(Surging)現象,此時可
以與相鄰之另一區劃排煙口同時啟動,或以靜壓控制啟動旁通風門之方
式克服。
C. 氣體滅火系統保護之房間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得免設排煙設備,但應檢
討該等房間的通風換氣裝置:
a. 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保護的房間應設有機械通風並直接排至外界大氣。
b. 由氣體自動滅火系統保護的房間每當滅火劑釋放前,所有相關之送排
風機及空調器必須停止運轉,同時關閉所有的電動風門以使氣體自動
滅火系統發揮最大之滅火效果。
c. 待氣體自動滅火系統完成滅火動作後,再打開風門並啟動排風機將室
內的煙及滅火氣體排除。
d. 通風換氣口應設有電動風門,並與自動氣體滅火系統預備釋放訊號連
動關閉。風門關閉後應能自防護區外開啟風機同時連動開啟風門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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