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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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四、無人駕駛

                 列車不需人員操作,系統可全自動無人駕駛。

            五、隨車人員
                 營運公司可依需求設置或不設置此隨車人員,於正常營運時隨車人員不負責操作列車,
            但發生事故時須聽從行控中心指示可從事手動駕駛列車或簡易排除列車故障等。

            六、最小行車間距

                 系統能夠符合契約營運要求,且依時刻表行駛,列車之最小行車間距,以秒計。
            七、正常操作

                 依現行時刻表營運,且無故障或來自控制中心控制員之覆蓋命令之營運。
            八、系統營運時數

                 系統於營運期間內,提供表訂服務之實際時數。此時數為表訂營運時數扣除該期間內故
            障累積時數。

            九、止衝擋
                 位於軌道尾端,以提供列車超過軌道尾端時之減速裝置。

            十、表訂營運時數
                 系統依表訂營運時之正常營運時數。

            十一、表訂服務
                 計畫數量之列車,依其計畫之營運模式,駛入及駛離車站之時間順序。

            十二、土木速限
                 某一軌道段依實質限制、車輛設計及旅客舒適度所決定之最大容許速度。

            十三、巡航速度

                 列車正常營運時之最大速度。
            十四、服務速度

                 端點站間單向距離,除以表訂兩端點站間之行駛時間。
            十五、行駛時間

                 列車從一站至另一站所花費的時間,其測量係從起站車門關妥起,至目的站靠站接到開
            門命令止期間。

            十六、折返
                 當列車於主線終點站或中點時,將運行方向改為反向的操作。

            十七、維生功能
                 係為當危及系統安全(safety-critical system)時,需以故障自趨安全(fail-safe)方式達

            成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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