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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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行車監控系統基本規劃設計需求





                 第二節 號誌系統基本需求


                 1.2.1 營運需求催生技術變革


                     自 1863 年第一條地鐵在英國倫敦誕生,到 2020 年 11 月底止,全世界已有約 61 個國家
                 與地區,共 199 個城市建置了地鐵軌道交通系統。伴隨著現代城市軌道交通大容量運輸的需
                 要,形成了行車高密度、列車短間隔間距行駛的特點,在此同時,科學技術快速發展,新技

                 術大量使用在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市軌道交通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呈現出智慧化、網路化
                 等的技術演進趨勢,對號誌系統之行車指揮、列車控制和列車運行安全系統在技術上亦提出

                 更高的要求。本節主要在介紹號誌基本之設計需求,從號誌系統評量方式、高/中運量之基
                 本區分方式、常用號誌基本概念及號誌相關系統分類與比較等,以利讀者逐步進入捷運號誌
                 系統之領域。


                 1.2.2 號誌系統評量方式

                     號誌系統一般評量項目如下:
                 一、 營運線路上的車站應納入自動列車監督(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 ATS)系統監控範

                     圍,涉及行車安全的應直接由車站控制,高運量有人駕駛系統之機廠主線轉換區應納入
                     ATS 監控範圍,機廠則由機廠控制中心監控;中運量無人駕駛系統之主線、機廠等皆應
                     納入 ATS 監控範圍。

                 二、 當號誌設備發生故障時,自動列車控制系統(Automatic Train Control, ATC)之系統控制
                     等即應遵循降級運行,按車站人工控制優先於控制中心人工控制,控制中心人工控制優

                     先於控制中心自動控制或車站自動控制的原則來確保營運操作之持續與安全。
                 三、 在進行折返作業的折返點應提供完整之自動列車保護(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 ATP)
                      功能。

                 四、 ATP 執行緊急剎車之強迫停車控制時,系統應切斷列車牽引力,且列車停車前緊急剎車
                      不可撤銷。

                 五、 與列車營運安全有關的號誌設備均應具備故障自趨安全設計,並應具有自我檢查及故障
                     警報功能,並應配置複製裝置設計及熱機自動備援的機制。
                 六、 列車駕駛盤應具有列車實際運行速度、列車運行目標速度及超速警報和必要之模式切換

                     裝置,並設於列車兩端之司機員駕駛位置。
                 七、 為確保行車安全,若車站無設置月臺門時,在各線車站月臺及車站控制室內應設緊急停
                     車按鈕,此緊急停車按鈕電路應符合故障自趨安全設計。

                 八、號誌系統之電源供應具不同供電來源。
                 九、號誌系統電纜宜採耐燃、低毒及防腐之材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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