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3 捷運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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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湖線行車監控系統通訊式列車控制(CBTC)技術





                     廠商應依上述規定,訂定車輛驗收方法與程序,並納入系統驗收計畫中。

                 2.6.3.3 機電系統驗收需求

                     廠商應定義機電系統驗收之方法與程序,納入系統驗收計畫。
                     根據契約,機電系統驗收應以檢驗或測試進行。檢驗包括由工程司目視檢查該項目。

                 2.6.3.4 系統整合測試

                     整合測試包括整個系統、子系統、設備及元件等,依特定之操作程序及系統功能與反應
                 (reaction)文件進行操作。系統整合測試應由工程司見證。

                     測試包括特定系統元件、設備及/或子系統於某種預定之狀況下,進行觀察、量測及記
                 錄最終狀況。
                     測試設備之校驗應於系統整合測試前實施,且於測試時亦在有效期間內。最新測試設備

                 校驗之證明,視要求應於系統驗證測試時,現場提出。

                 2.6.3.5 驗收測試部分
                     機電系統驗收及系統整合測試,應依下述分三部分執行。完整的系統驗收尚包括車輛驗

                 收部分。
                 一、部分 I -內湖線

                     內湖線驗收,係驗收從木柵線 BR2 尾軌至內湖線尾端,含內湖機廠之新軌道上,或新
                 建築內之系統設備。此部分包含為:

                     ( 一 ) 高架段-即 B2 至 B11 含內湖機廠。
                     ( 二 ) 隧道段-即 BR2 尾軌至 B2 車站間。
                                本驗收包括:

                           1. 相關設備之系統驗收
                           2.  BR2 尾軌至 BR1 車站間固定設備功能測試。

                           3. 兩雙節車組列車營運之功能測試。
                           4.  當內湖線高架段工程達實質完工前,廠商應進行系統整合測試。同時,提送系
                             統整合測試報告並經核可。

                 二、部分 II -木柵線
                     依本契約特別技術規範規定下,驗收裝置於木柵線之設備。這些設備主要包括:

                     ( 一 ) 木柵線 51 對雙節車組設備之更新及木柵備援行控中心
                     ( 二 ) 電話系統之擴充
                     ( 三 ) 光纖及傳輸系統之擴充及延伸

                     ( 四 ) 警察與消防人員設備
                     ( 五 ) 木柵線現有監視及控制功能,含修改及更新之設備

                     ( 六 ) 木柵線使用之 BR2 設備
                     ( 七 ) 木柵線使用之其他供電或控制設備或電纜。
                     此類設備應依系統驗收程序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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