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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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十七、 相關號誌設備室之聯鎖維修盤上須提供一防止路徑出口有效之出口禁止鑰匙開關,每

                   一路徑出口須有一禁止裝置。此鑰匙開關之操作須依路徑作動或選擇電路而作動,以
                   禁止出口選擇及路徑完成,如使用電驛,出口禁止電驛須為常激磁。

            十八、在傳送速令信號之前,路徑開通電路須先檢查下列條件是否符合
                   ( 一 ) 路徑檢查電路指示路徑已被建立。

                   ( 二 ) 聯鎖路徑之趨近或時間鎖定已作用。
                   ( 三 ) 反向路徑之趨近或時間鎖定未鎖定。

                   ( 四 ) 路徑內之轉轍器正、反位置與呼叫一致,且已經電氣及機械鎖定。
                   ( 五 ) 無衝突路徑。
                   ( 六 ) 相關的聯鎖軌道電路未被佔用,聯鎖區內無越限(Overrun)被偵知。

                   ( 七 ) 正確的行車方向已建立。
                   ( 八 ) 趨近鎖定計時器或時間鎖定無殘留時間。
                   ( 九 ) 正確的路徑已鎖定,有衝突的路徑也己經釋放。

            十九、傳送非零速指令到列車,至少須滿足下列條件
                   ( 一 ) 交通鎖定或路徑鎖定已建立。

                   ( 二 ) 列車前頭之軌道電路未被佔用,且須有足夠的距離提供列車以所傳送之速限行
                         駛的安全剎車距離,此項由核可之控制線圖決定。

                   ( 三 ) 前方安全剎車距離內之路徑已建立且鎖定。
                   ( 四 ) 列車在月臺之停車時間已終了。
            二十、 依下列要求提供趨近鎖定功能

                   ( 一 ) 當一路徑被設定及開通後,趨近鎖定須鎖住該路徑內之轉轍器,並防止反向或

                         衝突路徑發生。列車正逆雙向行駛皆須有趨近鎖定功能。
                   ( 二 ) 當路徑已被取消,而列車已較最大授權速度之安全剎車距離更接近聯鎖區時,
                         時間鎖定須防止轉轍器的移動。趨近鎖定或時間鎖定電路須防止衝突路徑同時

                         開通。
                   ( 三 ) 趨近及時間鎖定須有維生執行。
                   ( 四 ) 趨近鎖定須禁止相關開通路徑的釋放,但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趨近鎖定須

                         釋放:
                         1. 列車已通過路閘,且此路徑的前二軌道電路被佔用並開通。
                         2. 路徑取消,趨近之軌道電路未被佔用。

                         3. 當趨近之軌道電路被佔用,而路徑取消後,預設時間間隔終了時。
                   ( 五 ) 當路徑被取消和趨近之軌道電路被佔用時,趨近鎖定計時器始得為了趨近鎖定

                         之釋放而開始計時,當列車進入已開通之聯鎖路徑時,計時器不得有間歇作用
                         之情形。趨近鎖定計時終了,趨近鎖定須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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