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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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聯鎖控制





                     ( 三 ) 控制之切換

                                但一旦控制被任何一方建立,則另二方將被禁止。
                 九、 轉轍器操作電路須為雙切(Double-Break)電路。其控制裝置須為平常不被激磁(Normally

                     De-activated)。
                     獨立控制之轉轍器的操作及顯示電路必須做到電氣隔離。其操作及顯示電路須使用不同

                 的電源。
                 十、 對於位於號誌設備室外以及位於號誌設備室內但接點接到外面的電驛之維生電路的激

                      勵,須為二線、雙切電路,且須由不接地電源激勵,雙切電路不得接地,外部電路須能
                     防止牽引及供電系統的影響。

                 十一、 運行方向通常是在要求開通路徑時才做初始動作,當接收到遠方聯鎖之需求的認知
                        信號時,運行方向才建立及鎖定,在沒有反向運行的要求及運行在相反方向沒有被
                        鎖定時,運行方向之要求才被認知,當入口與出口聯鎖一致時,運行方向則被建立,

                        當運行方向被建立及鎖定後,即禁止反向行駛,於相反方向不得傳送自動列車保護
                        速令信號。

                 十二、 當一調頭路徑(Turnback Route)被開通,使列車以相反於已設定之運行方向的方向
                        駛入一逆向區(Reverse Zone),須與逆向列車保持一安全剎車距離。調頭路徑以雙

                        閘(Double Gates)表示。在調頭運行期間,車輛須能維持 ATO 模式。
                 十三、 交通鎖定須防止反向行駛之開通,避免反向行駛之列車進入該兩相鄰聯鎖區之間的軌

                        道區段(交通區段)。下列任一情況發生時,則交通須被鎖定
                        ( 一 ) 在兩相鄰聯鎖區之間之任何軌道電路被佔用。

                        ( 二 ) 交通方向被要求進入交通區段。
                        ( 三 ) 路徑被鎖定進入交通區段。
                        ( 四 ) 路徑之趨近鎖定或時間鎖定被執行進入交通區段。

                        ( 五 ) 月臺緊急禁止自動列車保護速令之按鈕動作。
                 十四、 交通鎖定的配置須允許列車能在任一方向尾隨行駛。在相關的交通於已被建立及鎖定

                        之前,不得有列車通過聯鎖區邊界進入該軌道區段。由軌道電路佔用所動作之路徑的
                        自動聯鎖須提供保護,以防止交通鎖定提早釋放。交通鎖定須在交通控制區內之軌道
                        電路變成佔用,然後再變成未佔用後,再經一預設時間間隔後,才能釋放,此時間間

                        隔由維生計時器計時。

                 十五、 聯鎖邏輯在意圖建立一路徑前,須先確保需要之路徑未被鎖定、轉轍器已檢查並鎖定
                        在要求位置,相關的軌道電路已檢查未被佔用,及路徑與交通方向已被建立。

                 十六、 有可能在任何時間,由 CCR、相關 PAO 或 SER 的 VDU 控制盤來取消路徑。具維生
                        計時之趨近鎖定或時間鎖定在路徑被取消後,須保持路徑鎖定一段時間,使一趨近列
                        車在最大容許速度(MAS)之安全剎車距離內安全地停住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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