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22 捷運號誌系統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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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臺北高運量捷運系統聯鎖控制
二十一、 為滿足短車間距之操作,在證實列車已通過並離開偵測器鎖定區後,軌道轉轍器可
以分段釋放。偵測器鎖定區須依據最壞情況(Worst Case)之列車動態淨空間來決
定,以防止兩列車碰撞或擦撞。
二十二、依下列需求提供路徑鎖定
( 一 ) 聯鎖路徑須有維生路徑鎖定,另外須有附加的鎖定功能分段釋放。
( 二 ) 當聯鎖閘門(Interlocking Gate)之趨近或時間鎖定作動時,路徑鎖定須鎖住
所選擇之路徑,並在列車佔用此路徑期間,由偵測器或路徑鎖定保持其鎖定。
( 三 ) 當列車已開通聯鎖,趨近或時間鎖定已釋放及路線內之軌道電路已變或未佔
用時,路徑鎖定即釋放。路徑鎖定有需要分段釋放時,則在每段變成未佔
用時,各自分段釋放。假如列車未如同二十三項情境時,當趨近鎖定清除
(Clear)或時間鎖定終了時,路徑鎖定即釋放。
( 四 ) 由軌道電路佔用所作動之路徑的聯鎖區,須提供防止路徑鎖定過早釋放之保
護。此項保護須使在該路徑鎖定區段內之軌道電路變成佔用,然後再變成未
佔用後,再經一預設之時間間隔後,才可釋放,此時間間隔須由維生計時器
計時。
二十三、 越限電路須能偵測在無開通之聯鎖區內的列車,當越限被偵知時,須停止聯鎖區內
及聯鎖近場區的速令信號之傳送,且取消所有衝突的路徑。越限保護不得影響平行
的路徑。
二十四、 速令碼之選擇電路須具有往後看(Look-Back)的特性,當位於運行列車後較嚴格
速限之軌道電路變成未佔用時,較寬速限區之道旁速令設備即傳送較寬之自動列車
保護速令給列車。
二十五、 所有軌道轉轍器的移動須為近場鎖定、時間鎖定、路徑鎖定及轉轍偵測區域內被佔
用之軌道電路等所鎖定。當列車在偵測器區域內,偵測軌道電路鎖定須防止轉轍器
的操作,每一道岔須提供一獨立的維生轉轍器鎖定,交叉軌之轉轍器須以成對方式
操作。
二十六、 除非另有規定,軌道轉轍器在未接到改變至另一位置命令之前,須保持最後設定的
位置。
二十七、 轉轍器只有在未鎖定時才能操作,轉轍器一旦被路徑設定及鎖定後,則須保持鎖定
直到路徑取消及任何相關之路徑鎖定、近場鎖定、時間鎖定及偵測鎖定被釋放為
止。當轉轍器正在移動,而偵測器軌道電路變成佔用時,轉轍器鎖定電路須允許轉
轍器完成其動作。電路的設計,須防止呼叫一已被鎖定之轉轍器。
二十八、 輔助轉轍器操作之要求須先取消,入口/出口路徑設定功能才能自動呼叫轉轍器移
至反向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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