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9 捷運土地開發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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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7) 申請人如為外國法人、大陸地區法人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者,應檢
附文件如下:
A. 公司負責人簽章正本 1 份(若授權代理人並應檢附代理人授權書 1 份)
並經認證或驗證。
B. 已在我國設立分公司者,應檢附該分公司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未設立
分公司者,應提出允諾於簽訂投資契書前辦妥分公司登記之承諾書正本
1 份。(附件 1-7)
C. 經認證或驗證之開發能力證明文件、財務能力證明文件之財務報告;並
應由我國會計師依我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折算新臺幣,並依我國商業會
計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調整後辦理核閱。
D. 證明文件之認證或驗證:
a. 外國法人或大陸地區法人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所附者:應經我國駐
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認證,並附經公
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譯本。
b. 大陸地區法人所附者:應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7 條
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驗證,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譯本。
E. 除財務報告外,其他財務能力應附證明文件,該法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確
無可提供類似證明文件者,由該法人出具切結書替代。
3. 規格封:(附件 1-8)
開發建議書○份,內容應包括團隊實績及下列項目:
(1) 用地位置、範圍與土地權屬。
(2) 土地權利取得方法與使用計畫、開發成果處分方式。
(3) 開發項目、內容與用途。
(4) 建築計畫:建築設計、結構系統、設備系統、營建工法、建材規格、工程
預算書等,並至少應包括:
A. 建築圖說:平、立面圖、建蔽率、容積率及獎勵容積檢討。
B. 工程預算書:工程營造費用總表(附件 1-9)、工程營造費用詳細表(附
件 1-10)。
C. 建材規格與設備系統詳細表(附件 1-11)及相關說明。
D. 各樓層建築面積計算表。
E. 品質計畫。(含風險管理計畫)
F. 申請人如有捷運土地開發經驗,本開發建議書則應增加捷運土地開發執
行成效章節。
(5) 依建築相關法令應檢附之防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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