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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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6.4 內控查核作業
因稽查作業 E 化管理已推行多年,有鑑於 E 化管理的效率,決定擴及使用於內控查核作
業,將內控查核項目訂定、查核人員及時間安排、缺失列管追蹤等納入電腦系統功能(如圖
2-6-4、圖 2-6-5),於 97 年起開發設計。系統包含市府對本局內控訪查、局對工程處內控查
核、局本部內控自主檢查、工程處內控自主檢查作業等(105 年自主檢查改為自行評估)。
府對捷運局內控訪查
局對工程處內控查核
局本部內控自主檢查 制定查核表 執行查核作業 缺失追蹤列管
工程處內控自主檢查
圖 2-6-4 內控查核作業示意圖
一、府對本局內控訪查
依據「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效作業原則」,本府成立督導各機關
落實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督導會報,由秘書長召集財政局、工務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
事處、政風處及主計處等機關首長組成,幕僚作業由主計處擔任。上開成員機關應定期或不
定期派員訪查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制度之情況,訪查方式可採個別訪查或聯合訪查辦理。本
局為能累積受訪查所列缺失,建立電腦系統登錄缺失案件及辦理情形資料,提供局本部及各
工程處內控作業提醒或參考,避免重蹈覆轍。
二、局對工程處內控查核
「各一級機關應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召集業務及會計單位組成專案小組,訂定查核規
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所屬機關內部控制運作情況,作成書面紀錄建檔備查。」,
故局本部對所屬工程處內部控制查核作業,原則每年安排 1 次(需要時得不定期查核),並
採聯合或個別查核。局對所屬工程處內控查核實施方式,原採「內控查核小組」聯合查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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