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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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2.3.3.3 整合分工
本局內控制度建立於既有之品質管理系統(制度)之中,推動「品質管理」及「內部控
制」,於各項作業過程中遵循法令規章、品質管理系統程序書(QSOP)、作業手冊、技術
標準與規範等,藉由「品質稽查」驗證完整性及落實情形,以符合 ISO9001:2008 品質管理
系統規範之要求,並執行「內控查核」自行評估及對所屬工程處進行查核,以瞭解實質業務
之內控重點是否遵守、易犯之共通缺失是否重複發生,故「品質稽查」與「內控查核」相輔
相成(詳圖 2-3-3 品質管理系統(制度)與內控制度示意圖),惟應考量稽查人員分工整合,
利用有限人力資源達成稽查效能。
品質管理系統(制度)
內控制度
圖 2-3-3 品質管理系統(制度)與內控制度示意圖
一、調整品質稽查頻率
品質稽查頻率多屬定期(每年 1 次或 2 次)稽查,本局考量稽查作業及人力,自 96 年
起由原每年 2 次,調整為每年 1 ~ 2 次品質稽查,另以內控查核之每年 1 次各單位「自行評
估」補充加強。
二、整合對所屬工程處監督及內控查核作業
( 一 ) 局本部對所屬工程處之監督考核,包含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政風人員防杜貪
瀆不法、採購小組執行財物稽查、研考人員評估施政績效、事務主管辦理工作檢
核等監督,再加上內控查核作業,顯然多頭馬車且疊床架屋,故「監督考核」與「內
控查核」實務上仍有整合空間。
( 二 ) 以局會計室對所屬工程處實施內部審核之監督為例,依行政院主計處頒「內部審
核處理準則」,「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情形,應加強監督,並得
視事實需要派員抽查之。」;另依「臺北市政府稽查所屬各機關實施內部控制成
效作業原則」,「各一級機關應由機關首長或副首長召集業務及會計單位組成專
案小組,訂定查核規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派員查核所屬機關內部控制運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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