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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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由於大多數的工作都是有連續性與重複性的特質。因此,各分項工程於檢討「管理項目」
時,應依施工要領內所列施工注意事項,檢討出應管理(檢查)之項目,訂定管理標準,即
為日後應辦理自主檢查之檢查項目及合格之判定標準。
「管理標準」、「檢查頻率」之訂定,應依契約規定儘量予以量化,並納入契約所要求
之容許誤差;「檢查時機」即為自主檢查點(或中間檢驗點),需清楚說明時間點,並清楚
標示監造單位規定之檢驗停留點;「檢查方法」則需說明檢驗之工具或方式;「管理紀錄」
則係執行該項檢驗所使用之品質管制文件或須留存符合管理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如施工
圖、相片、錄影、試驗報告、自主檢查表……等,也應在品質管理標準中事先規劃。
編寫品質管理標準常被忽略,而導致文件不符狀況如下:
( 一 ) 管理項目過於籠統,以致管理標準不精確。
( 二 ) 管理標準不明確,未有量化標準,如:依據契約、規範或標準章節。
( 三 ) 施工流程項目與品質管理項目不能互相比對。
( 四 ) 檢查之執行時機與量測頻率不明確。
( 五 ) 不符合之處理方法不切實際。
( 六 ) 未列出管理紀錄名稱。
( 七 ) 未說明自主檢查(或中間檢驗點)及重要檢驗停留點。
表 3-2-2 各分項工程品質管理標準一覽表(參考格式)
項次 作業名稱 備註
1 假設工程
2 整地工程
3 放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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