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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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管理階層
(包括各部門、專任工程人員、主任
技師或主任建築師)
隸屬:
品質政策執行:
工地主任 稽核、查證:
(或工地負責人、專案經理)
品管負責人 現場工程師 行政人員 ⋯⋯
品管人員
圖 3-2-2 工地組織圖
另施工作業,通常透過勞務/財務採購後,交予工地幹部、分包廠商、協力
廠商、供應商、製造商管理或施作。因此,工地組織與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
應商、製造商之指揮及協調關係需加予定義,以利管制。
工作職掌:依組織圖,說明組織內所有職稱人員應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重點,
訂定各項應辦之品質管理事項,明確劃分其權責。
本節撰寫時須注意:
1. 管理權責及分工應包括品管組織之責任與職權等項目。
2. 品管組織應明確定義廠商執行契約的工地組織,工作職掌應以職稱說明,不宜
針對特定人名訂定,且不可只說明品管人員之職掌與資格。
3. 工地組織依規定設置之品管人員,應在工地主任指揮之下,依廠商品質政策及
目標貫徹執行,如圖 3-2-2 工地組織圖。惟廠商若對品管部門有其獨立運作系統
規劃,則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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