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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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本節內應列出擬製作之施工要領項目(如表 3-2-1),至於詳細施工要領內容訂定,得依

            契約規定或視工程需要,經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同意後,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惟應於整
            體品質計畫說明施工要領須檢討之各項內容其意涵,以利日後檢討人員清楚瞭解檢討方向。

                 施工要領係為達成施工規範要求,檢討達成之方法及施工中應注意事項,文字力求簡潔
            扼要,並配合流程圖說明,不應直接翻錄施工規範。
                 如果廠商只會做,不會寫,實務上,可請廠商錄影/演練 1 次施工作業,由工程司準據

            契約認可該項施工成果是否符合契約,如果符合,後續類此施工項目均須照演練之施工要領
            執行。

            四、品質管理標準:
                 契約規定應涵蓋施工前進料檢試驗、施工中檢試驗、施工後(最終)檢試驗等檢驗與試
            驗管制方式。

                 內容至少應包含作業流程,管理要項、品管標準、檢查方法及頻率、不合格品之處置及
            品管紀錄。

                 因此,品質管理標準需依工項作業施工前、中、後等 3 階段規劃各項檢試驗作業,其中
            管理標準中之管理項目需與管理標準相互呼應。
                 一般以 QC 表說明,內容含:

                 ( 一 )  作業流程:依工項作業施工前、中、後流程,規劃各項檢試驗作業之自主檢查或
                       檢驗停留點。

                 ( 二 ) 工程項目:依據工程進度,逐項列出管理業務重點。
                 ( 三 )  管理要領:針對擬業務重點,列出管理工作內容(管理項目)、應達到之品質標
                       準(管理標準)、執行時機(檢查時期)、執行方法與使用工具(檢查方法)、

                       作業頻率(檢查頻率)與不符合之處理方式。
                 ( 四 ) 品管標準:依據契約、圖說說明應達到之品質標準(管理標準)。
                 ( 五 )  檢查方法及頻率:執行時機(檢查時期)、執行方法與使用工具(檢查方法)、

                       作業頻率(檢查頻率)。
                 ( 六 ) 不合格品之處置:說明不合格品之處置方式。
                 ( 七 ) 品管紀錄:應留存之客觀佐證紀錄或合格證明文件。

                 一般而言,品質管理標準應以「施工要領」為基準,依據施工流程,篩選施工過程中影
            響品質的重要風險因素(管理要領),並檢討此「風險因素」應檢核的事項(管理項目),

            針對此檢核事項,訂定必須達到的品質水準(管理標準),使施工團隊成員,可依據各項工
            作之品質管理標準執行及管制。
                 本節應列出擬製作之品質管理標準項目(參如表 3-2-2),至於詳細品質管理標準內容

            (如表 3-2-3),得依契約規定或視工程需要,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以使所有施工人員
            充分瞭解各項作業之品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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