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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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7.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依品質管理標準表內所訂檢查時機,落實辦理自主檢查,另

                             應配合監造單位所訂定之檢驗停留點,書面通知監造單位辦理檢驗,檢驗合格
                             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配合監造單位之規定標示

                             於品質管理標準表之檢查時機欄,或其他適當位置(如作業流程圖),以清楚
                             表達)。
                           8.  對材料設備檢、試驗結果之管制方法,並訂定管制表單(參考如表 3-2-5、表

                             3-2-6)。材料檢驗發現之缺失,其相關之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應依不合格品管
                             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規定辦理。
                     ( 二 ) 施工檢驗程序

                           1.  施工檢驗流程(包含自主檢查或中間檢驗點、檢驗停留點及向監造單位申請檢
                             驗程序)。
                           2.  對檢驗不符合之處理。施工檢驗發現之缺失,其相關之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應

                             依不合格品管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規定辦理。
                           3.  中間檢驗點亦屬廠商自主檢查項目,係指廠商指定協力廠商(或分包廠商)須

                             停留之自主檢查點,但此中間檢驗點為廠商專屬自主檢查點,與監造單位指定
                             的檢驗停留點仍有不同。
                           4.  檢驗停留點(又稱限止點 hold point):工作進行中經監造單位指定的停留點,

                             該點的工作非經監造單位檢驗或同意,不能進行後續工作。凡工作到達停留點,
                             應以書面方式告知監造單位,俾派員檢驗。

                           5.  各施工項目檢驗停留點之訂定,可依工程規模性質及各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
                             訂定於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表 3-2-4 (○○工程)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參考格式)


                                          預定
                      契約詳細                送審     是否                   送審資料(V)                  審查
                       表項次      契                驗廠                                            日期
                                                                                                       備註
                  項             約   是否    日期           預定                                             (歸檔
                                                       試驗
                                    取樣
                  次             數   試驗    實際           單位     協力           相關                         編號)
                      材料(設      量         送審     驗廠           廠商    型錄     試驗     樣品     其他    審查
                      備)名稱                       日期                                            結果
                                          日期                  資料           報告











                 註:本表單於開工後應請廠商檢討提出預定送審日期,並由監造單位會同廠商定期檢討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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