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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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7. 廠商於施工過程應依品質管理標準表內所訂檢查時機,落實辦理自主檢查,另
應配合監造單位所訂定之檢驗停留點,書面通知監造單位辦理檢驗,檢驗合格
後方得繼續下一階段施工。(檢驗停留點之訂定,應配合監造單位之規定標示
於品質管理標準表之檢查時機欄,或其他適當位置(如作業流程圖),以清楚
表達)。
8. 對材料設備檢、試驗結果之管制方法,並訂定管制表單(參考如表 3-2-5、表
3-2-6)。材料檢驗發現之缺失,其相關之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應依不合格品管
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規定辦理。
( 二 ) 施工檢驗程序
1. 施工檢驗流程(包含自主檢查或中間檢驗點、檢驗停留點及向監造單位申請檢
驗程序)。
2. 對檢驗不符合之處理。施工檢驗發現之缺失,其相關之缺失改善追蹤機制,應
依不合格品管制及矯正與預防措施規定辦理。
3. 中間檢驗點亦屬廠商自主檢查項目,係指廠商指定協力廠商(或分包廠商)須
停留之自主檢查點,但此中間檢驗點為廠商專屬自主檢查點,與監造單位指定
的檢驗停留點仍有不同。
4. 檢驗停留點(又稱限止點 hold point):工作進行中經監造單位指定的停留點,
該點的工作非經監造單位檢驗或同意,不能進行後續工作。凡工作到達停留點,
應以書面方式告知監造單位,俾派員檢驗。
5. 各施工項目檢驗停留點之訂定,可依工程規模性質及各分項工程間之關聯性,
訂定於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表 3-2-4 (○○工程)材料設備送審管制總表(參考格式)
預定
契約詳細 送審 是否 送審資料(V) 審查
表項次 契 驗廠 日期
備註
項 約 是否 日期 預定 (歸檔
試驗
取樣
次 數 試驗 實際 單位 協力 相關 編號)
材料(設 量 送審 驗廠 廠商 型錄 試驗 樣品 其他 審查
備)名稱 日期 結果
日期 資料 報告
註:本表單於開工後應請廠商檢討提出預定送審日期,並由監造單位會同廠商定期檢討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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