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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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一 ) 設備功能運轉檢測作業程序

                           可以機電系統架構、單機設備檢測、系統運轉檢測、整體功能試運轉檢測等
                       4 部分說明:

                       1. 機電系統架構
                         繪製系統架構圖,說明零組件、次系統、整體系統間之關聯性。
                         制定設備功能運轉檢測程序時,應先提出機電系統架構圖,以表達單機項目、

                         次系統、整體系統間之關聯性,至於各不同之機電系統檢測項目及標準之檢討
                         訂定,得依契約規定或視工程需要,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以使所有施工人
                         員充分瞭解各項作業之品質規定。

                      2. 單機設備檢測
                         為確認單機設備於裝置後,能符合契約要求,依設備性質規劃訂定測試計畫,
                         包括測試項目、時機、程序、方法及使用表單等。

                         對於單機設備之檢測,應依設備性質,訂定下列相關計畫:
                         (1)  設備進場前(製造過程中)之檢驗作業計畫(如表 3-2-7、圖 3-2-3)擬定。

                         (2)   設備進場及施工(或組裝)過程之文件審查項目包括製造圖之核可、各項
                             材料規格審查及是否廠驗或公證程序等。
                         (3)    單機設備之測試項目,應依契約規定及工程設備屬性訂定,一般包括:型號、

                             電壓、電流、馬力……等。
                       3. 系統運轉檢測

                         為確認機電設備其相關之管路、電氣、儀控、監測等全套系統設備裝配完成後,
                         能符合契約要求,依設備之性質,檢討訂定相關測試計畫。
                         對於系統運轉之檢測,應依設備性質,訂定下列相關計畫事項:

                         (1) 系統運轉測試計畫,至少包含下列各項
                             A. 完整之系統分類及系統組合測試計畫。
                             B. 個別系統之完整測試程序。

                             C. 相關測試紀錄或應用表單附件及使用方法。
                         (2) 個別系統運轉測試程序
                             A. 系統分類及組合之個別檢測程序。

                             B. 個別系統獨立功能性運轉測試程序。
                             C. 系統清理及排放檢測程序。

                       4. 整體功能試運轉檢測
                         為確認各機電設備系統裝置完成後,對整體內各系統之相互連結、啟動、運轉
                         與操控能正常運作,依設備之性質,檢討訂定相關測試計畫及所應提交監造單

                         位之測試紀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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