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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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七、自主檢查表:

                     ( 一 ) 自主檢查表清單及內容訂定
                                應列出擬製作之自主檢查表項目清單(參考如表 3-2-10),至於施作數量較

                           少而未列出之施工項目,廠商亦應本於自主品管精神確認其符合性。各分項工程
                           自主檢查表內容之檢討訂定,則依契約規定或視工程需要,經主辦機關或監造單
                           位同意後,併入各分項施工計畫內。





                                  表 3-2-10 各分項工程自主檢查表一覽表(參考格式)


                      編號                          檢查表名稱                                     備註


                       1                           假設工程

                       2                           整地工程


                       …





                     自主檢查表訂定之自主檢查表格式至少應包含工程標號、名稱、施工項目、施工地點、
                 檢查時間、檢查項目、設計圖說規範之檢查標準、檢驗過程與結果(含量測值)紀錄欄、檢

                 查人員簽署欄等,應使現場施工人員於使用該表單過程,可清楚容易瞭解需檢查項目及合格
                 標準,並據以辦理檢查。若依自主檢查表所列內容無法辦理檢查,或無法確認施工正確與否,
                 則即失去訂定檢查表之效用。

                     ( 二 ) 自主檢查表於製作時,應依施工要領及品質管理標準予以表列,並注意以下事項:
                           1. 自主檢查表內容,應依品質管理標準表內之檢查項目與標準訂定。

                           2.  自主檢查表內容之訂定,應依施工要領之施工順序,予以檢討列出擬檢查之項
                             目,並依品質管理標準訂定檢查標準。
                           3.  表單的簽證欄位不應該有主辦機關或監造單位的簽證欄位,因為主辦機關或監

                             造單位的抽查並不屬於廠商自主品管的一環。
                           4.  品管人員稽查自主檢查之填寫詳實度,除對自主檢查表須予以查閱外,另應透

                             過定期或不定期作經常性之稽查,以確認自主檢查作業是否落實執行。
                           5.  自主檢查表是工作現場的檢查使用表單,應考量方便性,檢查(品質)標準(判
                             定合格與否的標準)應非常明確,不應另需參照規範、契約與圖說的狀況。

                           6.  自主檢查的方法如係抽樣檢查,應記錄檢查的「點(位置)」與結果,另自主
                             檢查表應標示及區分中間檢驗點、重要檢驗停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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