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2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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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八、不合格品之管制:
( 一 )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1. 不符合產品之識別、記載、隔離、檢討、處理與對有關權責單位通知等方式。
2. 不符合產品管制表,內容至少包括:序號、發現單位、改善單位、不符合敘述、
改善結果、預定結案時間、實際結案時間。
「不合格品」常會聯想的是「材料」品質,但是本節的重點是「施工」品質。
材料品質應由材料的生產商承擔,廠商透過採購買入材料,應重視的是採購管制,
進場檢驗是採購管制作業的一環,是一種驗收的行為,而非透過廠商的自主品管,
來保證材料的品質無虞。
( 二 ) 不合格品管制章節編寫應注意的事項如下:
1. 不合格品的認定權責與流程。
2. 不合格品的隔離與防止誤用或繼續施工的方法與權責。
3. 不合格品處置方法的核定流程與權責。
4. 前述作業的紀錄表單與管制表格式。
5. 重複發生的不合格品事件,如何管制?如何與矯正與預防管制作業連結。
通常不合格品之管制(表 3-2-12 ~表 3-2-17)含:
1. 不合格材料及設備之管制。
2. 施工不合格品之管制。
( 三 ) 不合格品管制方式,摘要分述如後:
1. 不合格材料及設備之管制
(1) 配合材料設備檢驗程序規定,檢討經現場檢驗不合格或抽樣試驗結果不合
格情形之處理方式,及儲存方式(合格、不合格品應於現場區隔儲存)。
(2) 對不合格品後續處置之追蹤管制,經檢查發現材料不合格或施工缺失頻率
高及重大缺失項目,應辦理不合格報告及通知,並應訂定缺失改善追蹤機
制或管制表單,定期列管其改善情形及留置適當之改善佐證相片。
(3) 對材料及設備不合格率異常時之管制方式,應檢討辦理矯正與預防措施之
需要。
2. 施工不合格品之管制
(1) 配合施工檢驗程序規定,經檢驗不合格之處理方式。對於可即時改正缺失
部分或重大缺失,應訂定有不同之管制方法,另應對材料設備與施工兩部
分,分別訂定管制程序。對於施工不合格品,應依不符合情況之程度,訂
定不同之管制方式,避免繁複之管制流程。
(2) 訂定對不合格施工之後續處理追蹤機制及管制表單。
(3) 對於施工缺失頻率高或重大缺失項目,應檢討辦理矯正與預防措施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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