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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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 在工地組織圖內之管理階層部分,應依廠商公司實際組織型態檢討繪製。
5. 依工地組織圖說明相關作業部門所擬配置之職稱人數,工地品管人員之資格、
人數,應符合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另於工程開始
進行前,品管人員應先報經主辦機關核定後,由主辦機關填報於工程會資訊網
路登錄表內備查;品管人員異動或工程竣工時,亦同。
6. 品管人員之背景應與工程性質相符,若屬機電工程,品管人員應由機電相關科
系背景人員擔任。
7. 品管人員若有二人以上(含),則應分別規定其工作重點,且至少含括「公共
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工作事項。
8. 依契約及「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專職品管人員,不得兼任
其他職務,更不得跨越其他標案,施工時應在工地執行職務。
( 二 ) 管理審查:
廠商應規劃管理階層對本工程組織定期審查計畫,以確保品質管理系統能適
切及持續有效。管理審查頻率可依工期延時,妥善規劃,通常每年至少辦理 1 次
管理審查,以維護品質計畫之持續適切性。
1. 管理階層對工地品質執行情形之審查,應包括下列:
(1) 稽核結果及回饋情形。
(2) 已完成部分與契約之符合性。
(3) 預防與矯正措施之狀況。
(4) 對管理階層審查後之改善與追蹤措施。
2. 管理階層於實施審查後,應提出下列相關措施與決定:
(1) 為維護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之改進措施。
(2) 對契約要求之成品的改進。
(3) 資源需求。
( 三 ) 內部溝通:
廠商需說明本工程組織品質計畫之內部溝通型式如會議、工具箱會議、公告、
公文傳閱、回覽、電子郵件、網站、LINE 群組等,其主要功能在取得團隊共識,
發揮整體施工作業能力。
有些廠商在管理權責及分工 1 章,只說明品管人員的執掌與資格,這是有待
商榷的作法。專案工程之施工品質,絕非設置品管人員或組織即可達到。契約規
定凡影響品質之管理、執行及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包含部門與分包廠商、
協力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係需加以說明,乃指出專案中的每一個人都有
責任,甚至承攬廠商公司的相關部門,與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製造商
間可能都必須參與重要品質活動,故其所賦予之管理責任並不侷限於具有品質職
稱的職位或功能,而是所參與專案之責任分擔或功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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