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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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二、管理權責及分工:

                 ( 一 ) 管理組織:
                           此節內容應明確定義廠商執行專案契約的組織,提供廠商之公司與本工程組

                       織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其內容應述明凡影響品質之管理、執行及驗證之各部
                       門、工作人員權責與相互關係其中包含本工程專責之品管組織及其所屬之工地製
                       造、安裝與測試的品管單位,亦應顯示有關部門與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

                       製造商間之關係。
                           另須說明廠商之品管組織應各指派專任品管人員分別負責軌道、土建類、水

                       電、環控、電梯、電扶梯及各項機電系統等工程之品質方面業務。
                           其次說明部門各組工作職掌:
                       1.  依組織架構相關部門應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重點如廠商品管負責人、品管人員與

                         專任工程人員等之職責及權限。
                       2.  由廠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負責人任命函,列明品管負責人之職務、責任及授權。
                       3.  廠商指派之品管組織中品管負責人及品管人員均應具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或該會指定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取得證書
                         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之回訓證明。
                 為了解工地之指揮與協調系統,管理組織可以公司組織、工地組織、工地或公司相關

            部門與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係來說明。舉例說:工地組織圖 3-2-
            2,其中工地管理階層由公司所指派,工程施工品質應由工地管理階層及工地主任向公司

            負責,其品質作為影響及主宰工程施工品質,故其受公司之指揮及協調關係須明確確認,
            以利管制。
                 而在運作實務上品管人員係隸屬於工地主任的管轄,其稽查、查證等作為,同時受公司

            品質管理部門業務上之監督(虛線所示)、常須配合公司品質政策及指揮系統,來維護工地
            品質管理系統之正常運作,故其法定權責、指揮、協調與督導系統亦應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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