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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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 一 )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達成契約能力之評估作業。
( 二 ) 採購文件、資料應將契約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分包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契約內。
( 三 ) 管制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執行品管作業,達成契約品質要求
之方法。
( 四 ) 採購產品品質查證。
十五、 識別及追溯性: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生產、交貨、安裝/施工、檢驗與測
試各階段中產品之識別與追溯管制方式。
十六、 產品防護: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適當防護方式以防止在產品運搬、儲存、
包裝、保存與交貨各階段中造成損傷或變質。
十七、 監督及量測設備之管制: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設備選用、存放與保護、定
期校正、校正狀況、校正紀錄、設備校正失效評估以及環境條件等管制方式。
十八、 產品品質查證:廠商應對分包廠商/供應商產品之品質執行查證並建立作業程序,至
少應包含:
( 一 ) 查證階段及時程。
( 二 ) 查證作業說明:至少應包含:查證對象、時程、產品,查證發現事項之報告與
追蹤。
( 三 ) 查證人員:必須有本工程組織品管人員參與執行。
( 四 ) 查證報告:作業完成後 15 天內提送工程司備查。
十九、統計技術應用: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 一 ) 鑑定應用項目,至少應包含鋼筋、混凝土、監測等項目。
( 二 ) 鑑定所須之統計技術與成果顯示方式。
( 三 ) 執行與管制上述所鑑定出之統計技術的應用、判讀及處理。
( 四 ) 各項統計分析之資料及結果應納入月進度報告中。
第二節 廠商一級品管作業
廠商一級品管作業,須遵照我國法令及甲乙雙方契約之規定,於施工作業開始前,以工
地未來品質之實務運作,擬定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需以整體工程範圍,於成立施工組織之初即明訂管理階層責任,由管理階層任
命品質管理負責人員(品管負責人),令其參照公司即有管理程序,引用並訂定符合業主品
質要求,且適合工地運作之工作程序,運籌帷幄之中,讓所有品質於規劃過程中看得清楚,
所訂之計畫符合說、寫、作一致之境界,計畫經管理幹部溝通無誤後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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