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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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 一 )  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達成契約能力之評估作業。

                        ( 二 )   採購文件、資料應將契約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分包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契約內。
                        ( 三 )   管制分包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執行品管作業,達成契約品質要求

                              之方法。
                        ( 四 )  採購產品品質查證。
                 十五、 識別及追溯性: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生產、交貨、安裝/施工、檢驗與測

                        試各階段中產品之識別與追溯管制方式。

                 十六、 產品防護: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適當防護方式以防止在產品運搬、儲存、
                        包裝、保存與交貨各階段中造成損傷或變質。

                 十七、 監督及量測設備之管制: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設備選用、存放與保護、定
                        期校正、校正狀況、校正紀錄、設備校正失效評估以及環境條件等管制方式。

                 十八、 產品品質查證:廠商應對分包廠商/供應商產品之品質執行查證並建立作業程序,至
                        少應包含:

                        ( 一 ) 查證階段及時程。
                        ( 二 )  查證作業說明:至少應包含:查證對象、時程、產品,查證發現事項之報告與
                              追蹤。

                        ( 三 ) 查證人員:必須有本工程組織品管人員參與執行。
                        ( 四 ) 查證報告:作業完成後 15 天內提送工程司備查。

                 十九、統計技術應用: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 一 ) 鑑定應用項目,至少應包含鋼筋、混凝土、監測等項目。

                        ( 二 ) 鑑定所須之統計技術與成果顯示方式。
                        ( 三 ) 執行與管制上述所鑑定出之統計技術的應用、判讀及處理。
                        ( 四 ) 各項統計分析之資料及結果應納入月進度報告中。



                 第二節 廠商一級品管作業


                     廠商一級品管作業,須遵照我國法令及甲乙雙方契約之規定,於施工作業開始前,以工

                 地未來品質之實務運作,擬定品質計畫。
                     品質計畫需以整體工程範圍,於成立施工組織之初即明訂管理階層責任,由管理階層任
                 命品質管理負責人員(品管負責人),令其參照公司即有管理程序,引用並訂定符合業主品

                 質要求,且適合工地運作之工作程序,運籌帷幄之中,讓所有品質於規劃過程中看得清楚,
                 所訂之計畫符合說、寫、作一致之境界,計畫經管理幹部溝通無誤後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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