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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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品質計畫重要內容:權責相符之品管作業組織,明定品管組織定位與品管負責人之資格;

            機電系統、環控、軌道及統包性質工程之設計作業品管,維護設計成果品質;採購品管,維
            護材料、零組件、設備等供應商與分包廠商工作之品質;施工及製程品管,明定需建立各分

            項施工計畫之 QC 工程表、自主檢查表、檢驗、試驗、測試作業程序等,維護施工、製造、
            安裝、測試各階段工程成果品質;品質文件及記錄管制,品質訓練及品質稽查作業維護工作
            之正確性。

            3.1.2.1 現行工程標契約品質計畫要求內容

                 配合本局於 90 年導入 ISO9001 及通過該品質管理系統驗證,將契約品質計畫要求內容
            整理為管理階層責任、資源管理、產品實現及量測分析改進,惟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市府施工查核小組於查核過程屢次質疑廠商品質計畫未完全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之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品質計畫製作綱要」撰寫,經查本局工程標契約「品
            質計畫要求」條款內容,係依 ISO9001 品質管理系統之管理階層責任、資源管理、產品實現、

            量測分析及改進等四大區塊方式分別要求,除相關用語及順序編排之差異外,實已涵蓋前述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作業要點及製作綱要各項規定,為避免爾後工地面對施工查核質疑
            之困擾,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品質計畫

            製作綱要」之章節名稱與編排方式,調整契約條款之基準文件,各工程標依此基準文件並配
            合工程特性據以編製作招標文件,各項要求說明如下:

            一、 計畫範圍:至少應包含:依據、工程概要、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適用對象、名詞
                 定義。

            二、管理權責及分工:
                 至少應包含:

                 ( 一 ) 品管組織:
                       1.  廠商之公司與本工程組織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明凡影響品質之管理、
                         執行及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與相互關係,其中包含本工程專責之品管

                         組織及其所屬之工地製造、安裝與測試的品管單位,亦應顯示有關部門與分包
                         廠商、協力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係。

                       2.  廠商之品管組織應各指派專任品管人員分別負責軌道、土建類、水電、環控、
                         電梯、電扶梯及各項機電系統等工程之品質方面業務。
                 ( 二 ) 工作職掌:

                       1.  依組織架構相關部門應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重點如廠商品管負責人、品管人員與
                         專任工程人員等之職責及權限。

                       2. 由廠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負責人任命函,列明品管負責人之職務、責任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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