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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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品質管理實務運作





                 對土建、機電工程項目在施工階段應提送施工計畫或作業程序研訂一覽表,使設計與施工契

                 約品質作業條款緊密連貫;品質等級:規範顧問機構應分析機電、水電、環控等工程在安全
                 性、可靠度、可維修度等因素考量下,訂定各系統、次系統設備與作業之品質等級及其品保、

                 品管作業;品質稽查:規範顧問機構排定內、外部稽查,並依計畫由品保負責人指派稽查人
                 員執行;分包廠商管制:要求顧問機構應提報評選辦法及達成品質之管制與驗證方法。

                 3.1.1.1 現行設計標契約品質計畫要求內容
                     配合本局於 90 年導入 ISO9001 及通過該品質管理系統驗證,再將契約品質計畫要求內

                 容整理為管理階層責任、資源管理、產品實現及量測分析改進等四大區塊,做為契約條款之
                 基準文件,各設計標依此基準文件並配合工程特性據以編製作邀標文件,各項要求說明如下:

                 一、管理階層責任:至少應包含
                     ( 一 ) 品質政策

                     ( 二 ) 職責及權限:
                           1.  廠商公司與本專案組織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明凡影響品質之管理、執
                             行及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與相互關係,其中包括本專案之品保組織;

                             並顯示有關部門與協力廠商間之關係。
                           2.  品保負責人應具備主導稽查員(LEADER AUDITOR)訓練課程結業證書。

                     ( 三 )  內部溝通:本專案組織品質計畫之內部溝通型式如會議、公告、公文傳閱、電子
                           郵件等。
                     ( 四 ) 品質文件、資料與品質紀錄管制: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品質文件、資料至少應說明管制之範圍、類別及文件資料之製作、審查、核准、
                             發行、修訂、歸檔與撤銷等。
                           2.  品質紀錄應包括管制之範圍、類別及鑑定蒐集、編製索引、歸檔、儲存、保養

                              維護、訂定保存年限、銷毀與移轉等項目。
                                品質紀錄至少應涵蓋實施本計畫所產生之審查、校核、內部稽查、產品品質
                           查證、不符合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過程記錄。

                 二、資源管理

                     ( 一 ) 人員訓練: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排訂訓練計畫對契約執行過程中參與之管理、執行、校核、審查、驗證及稽查
                             等人員提供適當之訓練。

                           2. 訓練項目至少應包括本計畫、品質管制作業、規範要求等項目。
                           3. 訓練應留存記錄。

                     ( 二 ) 基礎設施:工作空間、硬體及軟體等基礎設施之管理及維護及其它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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