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6 臺北捷運工程品質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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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三、產品實現
( 一 ) 概述:
( 二 ) 品質等級(電梯、電扶梯/電動步道、水電、環控設計作業適用):廠商應依(三)
設計管制規定辦理下列作業:
1. 應考量對健康、安全、可靠度與維修度之重要性後,訂出本契約中電梯、電扶
梯/電動步道、水電、環控等各系統、次系統、設備與作業之品質等級。各品
質等級分類,應提送設計準則與分析方法,並列出初期品質等級項目表,附於
執行服務報告書內。同時依設計之演變應予以更新品質等級項目表,併同各次
提送時機提送審核。
品質等級分類如下:
(1) 品質第一級:係指各次系統、結構、組件、零件與作業,若其發生故障或缺
失時,可能造成民眾及操作人員意外事故或導致機具及設備之重大損壞者。
(2) 品質第二級:係指影響可靠度、維修度與可信度,但其對人員之健康與安
全之主要功能無關的次系統、結構、組件、零件與作業。
(3) 品質第三級:非屬品質第一、第二級之次系統、結構、組件、零件與作業。
2. 應管制所有列為品質第一級與第二級項目於設計、採購、生產、組合、運搬、
安裝與測試等各階段所須之品保/品管基本要求已適當予以明訂,並列於圖說
規範或其他相關文件中。
( 三 ) 設計管制: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組織與技術之界面關係、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審查、設計查證、設計確認
以及設計變更等管制方式,其中應包括配合本工程新發展之電腦軟體設計管制。
2. 廠商應檢討:
(1) 土建工程項目:於施工階段各分項作業品質管制之必要性,建立分項作業
項目應提送施工計畫書一覽表。
(2) 電梯、電扶梯/電動步道、水電、環控工程項目:於設計驗證、製造、進場、
安裝、試車、整合測試、可靠度及維修度驗證測試等各階段中檢驗、試驗與
測試之品質管制必要性,建立應提送相關品管作業程序之作業項目一覽表。
( 四 ) 採購:應建立作業程序,至少應包含:
1. 協力廠商達成契約能力之評估作業。
2. 契約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協力廠商契約內。
3. 管制協力廠商執行品管作業。
4. 協力廠商產品品質之驗證。
( 五 ) 捷運局供應項目之管制:至少應包含捷運局供應品之驗證、儲存與保護等管制方式。
( 六 ) 施工期間服務:至少應包含驗證與執行契約規定服務項目之作業程序(包括流程、
查對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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