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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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定義
二、管理權責及分工:至少應包含
( 一 ) 品管組織
1. 施工廠商之公司與本工程組織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明凡影響品質之管
理、執行及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與相互關係其中包含本工程專責之品
管組織及其所屬之工地製造、安裝與測試的品管單位,亦應顯示有關部門與分
包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係。
2. 施工廠商之品管組織應各指派專任品管人員分別負責軌道、土建類、水電、環
控、電梯、電扶梯及各項機電系統等工程之品質方面業務。
( 二 ) 工作職掌
1. 依組織架構相關部門應辦理之工作內容及重點如廠商品管負責人、品管人員與
專任工程人員等之職責及權限。
2. 由施工廠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負責人任命函,列明品管負責人之職務、責任及
授權。
3. 施工廠商指派之品管組織中品管負責人及品管人員均應具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或該會指定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取得
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得最近四年之回訓證明。
( 三 ) 管理審查:施工廠商應規劃管理階層對本工程組織定期審查計畫,以確保品質管
理系統能適切及持續有效。
( 四 ) 內部溝通:本工程組織品質計畫之內部溝通型式如會議、公告、公文傳閱、電子
郵件、網站等。
三、施工要領
至少應包含施工人員及資格、機具、工法、步驟、流程,詳細施工要領得納入分項施工
計畫,各分項施工計畫之內容至少須包括:1. 施工要領;2. 品質管理標準;3. 自主檢查表;
4. 檢試驗狀況管制與標示;5. 檢驗、試驗項目清單。
四、品質管理標準
應涵蓋施工前進料檢試驗、施工中檢試驗、施工後(最終)檢試驗等檢驗與試驗管制方
式,內容至少應包含作業流程,管理要項、管理標準、檢查方法及頻率、不合格品之處置及
管理紀錄。
五、材料與設備及施工檢驗程序
( 一 ) 檢驗、試驗項目送審清單至少包括:試驗名稱及適用標準,指明與該項試驗規定
有關之契約規範之章節、條款與段落,試驗頻率,定期儀器校正頻率,各項或各
種檢試驗所需設備之名稱。
( 二 ) 品質等級(水電、環控、電梯及電扶梯工程):廠商應依契約相關章節提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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