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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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公共工程之履約權責劃分表、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與營運溝通作業程序等。惟

                     若涉及日後施工協力廠商或選定之材料設備廠牌不同,則檢驗停留點或管理標準將有不
                     同之施工項目,可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與施工廠商協調確認施工流程後,配合修訂監造

                     計畫及檢驗停留點。
                     各章之重點敘述於下:
                     ( 一 ) 工程概要

                           1. 應依據契約說明工程基本資料、基地位置。
                           2. 展現工程監造作業流程圖二、組織架構與職掌。
                           3. 工程地點、工程期限及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

                     ( 二 ) 監造組織及權責分工
                           1.  架構,含監造工務所管理階層及監造技師、工地部門及派駐人員人數、職稱配
                             置,並以架構圖說明。

                           2.  人員配置:依工程規模及契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規定,
                             檢討預定配置符合規定之工地人員人數。

                           3. 代理異動
                             訂定監造組織人員請假、休假或因故不能在工地執行職務時,其職務代理及更
                             換作業之相關規定。

                           4.  工作職掌:依服務契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及工程會 107 年
                             3 月修正「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分有無委託專案管理廠

                             商)及增訂「公共工程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分有無委託專案管理廠
                             商)等,監造工務所應辦管理責任事項,明確劃分所有監造作業相關人員應辦
                             理工作內容及重點,以明訂職責。

                     ( 三 ) 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1.  審查作業程序:含品質計畫之審查及核定流程(含流程圖)、品質計畫審查時限、
                             對於不符合情形處理之作業規定(如補件、退回、或重送等),及完成時限訂定、

                             品質計畫送審情形之管制、對施工廠商品管組織人員之審查及核定作業程序說
                             明(含流程圖),及品管組織人員更換、補員期限等相關作業規定。
                           2.  審查重點:對於施工廠商所送品質計畫內容,應依契約、「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管理作業要點」、「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有委託專案管
                             理廠商)及「公有建築物施工階段契約約定權責分工表(無委託專案管理廠

                             商)、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訂定審查表。審
                             查重點參考如表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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