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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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 一 )  品質文件、資料管制之範圍、類別及文件資料之製作、審查、核准、發行、修訂、

                             歸檔與撤銷等。
                        ( 二 )  品質紀錄管制之範圍、類別及鑑定蒐集、編製索引、歸檔、儲存、保養維護、

                             訂定保存年限、銷毀與移轉等項目。
                            範圍至少應涵蓋實施本計畫所產生之訓練、審查、檢驗、試驗、測試、內部稽查、
                        產品品質查證、不符合產品管制、統計、矯正與預防措施等過程紀錄,並應經品管人

                        員簽認。
                 十二、人員訓練: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 一 )  排定訓練計畫對契約執行過程中參與之管理、執行、驗證及稽查等人員提供適
                             當之訓練。
                        ( 二 ) 訓練項目至少應包括本計畫、品質管制作業、規範要求、工藝標準等項目。

                        ( 三 ) 訓練應留存紀錄。
                 十三、設計(機電系統工程適用):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 一 )  其內部有關組織與技術之聯繫界面、設計輸入、設計輸出、設計審查、設計驗
                             證、設計變更等管制方式,其中應包括配合本工程新發展之電腦軟體設計管制。

                        ( 二 )  有關設計管制項目可參照契約第 01704 章捷運機電系統一般規範第 1.7 項「系統
                             工程與管理」。

                 十四、採購: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
                        ( 一 ) 分包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達成契約能力之評估作業。
                        ( 二 ) 採購文件、資料應將契約品質要求之規定納入分包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契約內。

                        ( 三 ) 管制分包廠商、供應商及製造商執行品管作業,達成契約品質要求之方法。
                        ( 四 ) 採購產品品質查證。

                 十五、識別及追溯性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生產、交貨、安裝/施工、檢驗與測試各階段中產品

                 之識別與追溯管制方式。
                 十六、產品防護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適當防護方式以防止在產品運搬、儲存、包裝、保存
                 與交貨各階段中造成損傷或變質。

                 十七、監督及量測設備之管制
                     應建立作業程序,重點至少應包含設備選用、存放與保護、定期校正、校正狀況、校正

                 紀錄、設備校正失效評估以及環境條件等管制方式。
                 十八、 產品品質查證:施工廠商應對分包廠商/供應商產品之品質執行查證並建立作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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