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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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表 4-3-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品質計畫審查重點參考表(2/13)
審查情形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說明
不適用 是 否
二 2-1 品管組織 2-1 品管組織
、 2-2 工作職掌 是否載明品管組織架構,包含
管 2-3 代理異動 管理階層、專任工程人員、工
理 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工地各
權 部門主要施工作業管理人員
責 之人數配置及相關人員之專
及 (兼)職規定,並以架構圖說
分 明
工
2-1 施工廠商之公司與本工程組織
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
明凡影響品質之管理、執行及
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
與相互關係其中包含本工程專
責之品管組織及其所屬之工地
製 造、 安 裝 與 測 試 的 品 管 單
位,亦應顯示有關部門與分包
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
係。
2-1 施工廠商之品管組織是否各指
派專任品管人員分別負責軌
道、土建類、水電、環控、電
梯、電扶梯及各項機電系統等
工程之品質方面業務。
2-2 工作職掌是否載明品管組織依
契約及相關約定應辦工作內容
及重點,且品管人員之工作重
點,至少應包含「臺北市政府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第 8 點之規定。
2-2 由施工廠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
負責人任命函,列明品管負責
人之職務、責任及授權。
2-2 施工廠商指派之品管組織中品
管負責人及品管人員均應具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該會
指定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
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之結業證
書,取得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
得最近四年之回訓證明。
2-2 工作職掌
品管組織人員之工作職掌是否
以職稱說明,且不宜針對特定
人名訂定,以避免人員異動時,
需修訂品質計畫,亦不可只說
明品管人員之職掌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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