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捷運工程叢書 精進版 - 15 捷運工程施工管理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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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品質管理





                           表 4-3-1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品質計畫審查重點參考表(2/13)


                                                                                   審查情形
                  項次        審查項目                        審查重點                                       審查說明
                                                                               不適用       是    否
                   二     2-1   品管組織        2-1   品管組織
                   、     2-2   工作職掌              是否載明品管組織架構,包含
                   管     2-3   代理異動            管理階層、專任工程人員、工
                   理                           地負責人、品管人員、工地各
                   權                           部門主要施工作業管理人員
                   責                           之人數配置及相關人員之專
                   及                           (兼)職規定,並以架構圖說
                   分                           明
                   工
                                           2-1   施工廠商之公司與本工程組織
                                               間之權責劃分與組織表:應述
                                               明凡影響品質之管理、執行及
                                               驗證之各部門、工作人員權責
                                               與相互關係其中包含本工程專
                                               責之品管組織及其所屬之工地
                                               製 造、 安 裝 與 測 試 的 品 管 單
                                               位,亦應顯示有關部門與分包
                                               廠商、供應商、製造商間之關
                                               係。
                                           2-1   施工廠商之品管組織是否各指
                                               派專任品管人員分別負責軌
                                               道、土建類、水電、環控、電
                                               梯、電扶梯及各項機電系統等
                                               工程之品質方面業務。
                                           2-2   工作職掌是否載明品管組織依
                                               契約及相關約定應辦工作內容
                                               及重點,且品管人員之工作重
                                               點,至少應包含「臺北市政府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
                                               點」第 8 點之規定。
                                           2-2   由施工廠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
                                               負責人任命函,列明品管負責
                                               人之職務、責任及授權。

                                           2-2   施工廠商指派之品管組織中品
                                               管負責人及品管人員均應具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該會
                                               指定訓練機構辦理之公共工程
                                               品質管理訓練課程之結業證
                                               書,取得證書逾四年者應再取
                                               得最近四年之回訓證明。
                                           2-2   工作職掌
                                                 品管組織人員之工作職掌是否
                                               以職稱說明,且不宜針對特定
                                               人名訂定,以避免人員異動時,
                                               需修訂品質計畫,亦不可只說
                                               明品管人員之職掌與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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